国家对部分煤炭价格实行临时干预 广东出台三措施 | |||||
煤炭资讯网 | 2005-3-16 9:47:28 煤矿新闻 | ||||
http://www.cwestc..com 2005-3-16 (3月15日)从省物价局获悉,2005年春耕在即,为确保春耕期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种粮收入,国家从3月12日开始,对化肥生产重要原料的无烟块煤价格实行最高限价,以2005年1月底煤炭生产企业与化肥等生产经营企业双方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没有或者无法确定双方实际结算价格的,以煤炭生产企业2005年1月底前实际销售的最高价格为最高限价,只能降低,不准提高;对煤炭生产企业与化肥等生产经营企业双方已签订无烟块煤购销合同并明确价格的,仍按原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 为确保国家价格干预措施在广东省落实到位,省物价局出台三项措施: 一是对部分化肥生产经营企业无烟块煤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监测。 二是加强运输价格监管。各地、各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的货运价格以及站场、港口收费政策,严禁乱加价、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煤炭价格、运输价格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及货运运价政策、涉及货运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检查出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南方网 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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