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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起特别重大矿难222名责任人受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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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5-12-24 14:36:53 煤矿新闻 |
六起特别重大矿难222名责任人受追究
六起特别重大矿难222名责任人受追究 |
移送司法机关96人,党纪政纪处分126人,行政撤职4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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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23日讯 通讯员彭嘉陵从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去年11月以来,已结案的6起煤矿特别重大事故的222名责任人受到追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6起煤矿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他说,这6起事故共造成52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亿多元,经调查认定,都属重大责任事故。
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通报了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这6起事故共处理222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6人,行政撤职40人。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中,有省(部)级干部2人,地(厅)级干部18人,县(处)级干部41人。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96人。二是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企业管理人员21人。三是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政府监管部门工作人员77人。四是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地方政府负责人28人。经国务院研究决定,给予陕西省原副省长巩德顺同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广东省副省长游宁丰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人民日报》 (2005年12月24日 第二版) 中国西部煤炭网责编 徐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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