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矿难看"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
从矿难看"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
//m.freebtg.com 2005-11-4 近年来,我国矿难事故接连不断,大有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之势,伤亡数目令人惊心。在有关矿难的各种报道中,我们看到几乎每一起矿难背后,都有一批腐败的地方官员。发生矿难的矿点大多是生产与安全状况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些甚至是国家曾经三令五申要求关闭的。尽管国家在相关法规以及落实方面比以前完善了很多,但非法开采依然屡禁不止。矿主之所以仍然能够非法开采,大多是买通了地方上包括从拥有审批权到拥有生产安全监督权的各级官员。前一段时间发生的广东兴宁矿难中,调查证实事故背后存在“官煤勾结”的现象。该煤矿65名股东中,有的就是当地的公务员。 正如“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矿难发生的原因也各种各样,但是纵观近年来许多矿难发生的原因,我们会发现存在不少相似的地方。总地来看有两方面,一方面“市场失灵”,另一方面有些地方“政府失灵”。 “市场失灵”不难理解。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的快速推进,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资源需求不断升级,资源供需矛盾和环境压力越来越大,煤炭等重要矿产资源价格一路看涨。马克思说,当有利润可图时,资本家就会不惜代价,甚至铤而走险。在矿业权市场还不是很健全的条件下,不少惟利是图的矿主违法违规操作,导致矿难不断发生。特别是对于小矿主来说,他想的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同时,我国农业边际效益为零甚至负数,我国农业人口众多,劳动力供给几乎是无限的。为了养家糊口、孩子上学,不少农民工“明知山有老虎,偏向虎山行”,在极其简陋的、随时都存在生命危险条件下从事生产,而一旦发生矿难,赔偿的金额也有限。在极端不平等的、缺乏外在约束的条件下,大多数小矿主肯定不会自掏腰包加强卫生安全管制。如果没有外界的干预,因安全投资不足引起的矿难肯定会不断发生。 在“市场失灵”导致矿难不断发生的情况下,就需要政府的干预。但是出发点是好的,未必能收到好的效果。以政府的干预作为主要的管理方式,往往带来适得其反的效果,造成“政府失灵”,经济学上把这种现象称为“诺斯悖论”。所谓“诺斯悖论”是指政府部门本应该提供公共产品,成为一个有效、公正的契约第三方执行者。但由于种种原因,却打着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招牌,为了政府部门的利益而损害社会的利益,最后提供的可能就是公共祸害。 当需要政府部门干预矿业时,一些政府官员自然就成为一些不法矿主的寻租对象。一些被勒令停产的煤矿老板,总是千方百计“摆平”主管领导干部,非法谋取暴利。有些领导干部贪图钱财,收到“好处”后对矿主暗中支持,对发生在眼皮底下的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有个别利欲熏心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入股经营。这样,“官煤勾结”导致一些煤矿主无法无天、我行我素,即使出点小问题,也都能“轻松过关”。 另一种“官煤勾结”也不应该忽视。有的领导干部没有参股,也没有收取矿主贿赂,但也情愿充当不法矿主的“保护伞”。这种现象目前普遍存在,却未引起足够重视。一些地方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名,联合起来对抗中央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其结果,不法经营者得到非法收入,官员出了政绩,损害的是国家利益、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受害的是群众。 广东兴宁矿难就是一个典型。之前曾被关闭,后来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尽快“恢复生产”,为当地经济“多做贡献”。在一些地方,这种让中央政策、国家法律、群众利益让位于所谓的“地方发展”、局部利益的不良观念,逐渐成了“大气候”,成了谁也不好公开反对的“潜规则”。这种“官煤勾结”,不涉及金钱,但是危害很大,实际上,这正是造成许多煤矿非法开采、事故频发的深层原因。一些干部要政绩,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各种非法经营的“保护伞”,这就使那些受贿、参股的不法分子更加有恃无恐。许多不该发生的事故,接二连三地发生。一发生事故,又是“矿主发财、矿工遇难、政府埋单”。 因此,在处理矿难问题时,对以权谋私的领导干部要严肃查处,对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干部,也要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教育,完善监督机制,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防止这类“官煤勾结”的腐败现象蔓延。同时,还要加快规范完善矿业权市场,这才是治本之策。 来源:中国煤焦数字交易市场
中国西部煤炭网 编辑:兰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