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缓解贵州省当前煤炭、电力供应紧张的矛盾,确保我省社会经济各项指标和“西电东送”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省物价局出台文件(黔价格<2005>232号)调整了我省发电用煤政府指导价格,从10月1日起,每吨电煤提高19元。
调价具体的实施方案为: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林东矿务局、省监狱管理局所属煤矿生产的发电用煤出厂价格为:每吨201元;“西电东送”配套矿井生产的发电用煤出厂价格为每吨184元;其余地县乡镇煤矿生产的发电用煤到厂价为每吨182元。
省物价局同时规定,各发电企业必须按时、足额向煤炭企业支付燃煤价款,以确保煤炭企业的正常运行。各煤炭企业不得借当前煤炭供应紧张之机,掺杂使假、短斤缺两、哄抬煤价。各级物价部门将对有关涉煤单位违反国家和省关于煤炭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中国西部煤炭网 编辑:兰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