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矿难接踵而至 矿工为何没有黄金周
三起矿难接踵而至 矿工为何没有黄金周
//m.freebtg.com 2005-10-7 据新华社报道,10月3日4时40分,河南省国有重点煤矿之一的鹤煤集团二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4人死亡,19人受伤;仅仅一天之后,4日10时45分,新疆拜城县亚吐尔煤矿发生瓦斯爆炸,14人被困井下;4日21时15分,位于四川广安市境内的四川省煤炭集团所属的龙滩煤矿又发生透水事故,11人死亡,17人下落不明…… 值此国庆“黄金周”之际,短短两天之内,三起矿难几乎接踵而至的事实,让人倍感难以“消受”,一个最直白的提问显然是:国庆不是法定休假日吗?煤矿何以还有机会事故频发?矿工们为什么没有“黄金周”? 我想,这个问题是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的。这不仅是因为,矿难之于“黄金周”,有着表面感官上的“刺眼”、或者说在氛围上过于反差鲜明,更因为,“黄金周”背后所昭示的休息权,是一项劳动者必备的基本宪法权利———《宪法》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而《劳动法》更是明确规定:在国家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虽然,从目前报道提供的情况来看,并没有直接证据表明,上述几起矿难的发生与矿工休息权被侵害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是,从有关部门披露的信息中,我们还是不难感觉到其中的关联因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4日就鹤壁矿难发出通报指出,事故直接原因是:“安全管理不到位,矿级干部无人下井带班……”;而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日前也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煤矿企业和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立即停止休假。“干部无人下井”、“相关负责人停止休假”,这表明,在鹤煤二矿,并不缺乏享受“黄金周”者,只不过他们并不是那些直面矿难危险的一线矿工,而是拥有一定级别身份的干部、管理者。 不难看出,与权利失落相伴随的是,权力的懈怠和荒嬉,其后果必然只能是,权利者的自由与安全坠入险境。显然,这样一个逻辑链条,不止在休息权利上才有效,举凡“违法违章违规生产”、“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官商勾结”等等一切近年来和矿难频繁发生密切相关的因素,都不难从这个权利失落的逻辑上找到答案。如果矿工真正拥有为免于置身险境而拒绝下井的权利、为享受休假而拒绝出工的权利,并能为伸张这些权利与矿主、管理者进行公正的博弈,如果不是舍此别无选择,谁会当真去“要钱不要命”? 可见,矿工没有“黄金周”的实质是失去权利,因此,休息权的旁落即便与矿难的发生没有直接关系,但其对整个矿工群体残缺的权利生态的见证,仍然值得我们警醒,进而从深层去反省矿难不止的权利根源。 来源:广州日报
中国西部煤炭网 编辑: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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