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兴宁偷采煤炭镇委书记镇长双双丢官
广东兴宁偷采煤炭镇委书记镇长双双丢官
//m.freebtg.com 2005-10-20 通讯员昨日获悉,兴宁市严肃处理罗岗镇虹发煤矿、泉兴煤矿偷采事件,对事件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镇委书记陈志标、镇长卢宝炎日前双双被免去党内职务,停职检查。 10月15日23时30分,兴宁市矿山停产整顿办公室检查人员对罗岗镇证照齐全、已停止整改待验收的五对煤矿监管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虹发煤矿和泉兴煤矿有严重偷采煤炭的行为。检查人员在现场发现,两煤矿卷扬机和矿井门封条被启封;镇政府该日派驻虹发煤矿监管的值班干部曾远兵、刘朗清均擅离工作岗位;监管泉兴煤矿的值班人员刘远文、黄飞标虽蹲点在矿,但该矿仍有偷采行为;虹发煤矿和泉兴煤矿分别在10月12日至15日和10月14日、15日有偷采行为。 兴宁市委在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后指出,这两个煤矿的偷采行为是矿主受利益驱使,无视中央、省、梅州市、兴宁市关于煤矿停产整治的要求,无视矿管法规,漠视矿工安全,顶风违法、违章、违规的严重问题。有关监管干部擅离职守或知情不报,致使矿主有恃无恐,出现严重偷采行为;镇主要领导和部分干部根本没有吸取“8·7”和“7·14”事故教训,根本没有把上级领导多次强调的重要工作落实到位,根本没有贯彻执行上级三令五申的工作要求,致使偷采事件在市领导接到群众举报、多次责令加大监管力度后仍然发生,是缺乏最基本的政治敏锐性,职责不明、政令不通的典型表现,镇主要领导和直接监管责任人均对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根据中央、省、梅州市和兴宁市有关对发现偷开偷采现象的、对有关镇领导实行“先免职停职、后处理”的规定,按照梅州市委关于“从重从快处理”的要求,10月17日,兴宁市委专门召开常委会研究决定:1、依法对罗岗镇虹发煤矿、泉兴煤矿矿主追究法律责任;2、依法报请上级对罗岗镇虹发煤矿、泉兴煤矿给予吊销证照、关闭处理;3、免去镇委书记、镇人大主席陈志标和镇委副书记、镇长卢宝炎的党内职务,停职检查;何小山、黄小忠2位副镇长停职检查;10月12日至15日监管虹发煤矿的值班人员曾远兵、刘朗清、陈东海、潘海宏,10月14日至15日监管泉兴煤矿的值班人员刘远文、黄飞标、杨清、曾梓茂等,在监管期间擅离岗位或监管不力,严重失职,给予待岗处理;上述罗岗镇有关领导和干部,待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全面查清责任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10月17日,兴宁市委通报了关于罗岗镇虹发煤矿、泉兴煤矿偷采煤炭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梅州市委书记刘日知在通报上批示:“1、兴宁这个通报及时、有效,很好!2、梅县对白面煤矿伤亡、玉西煤矿偷采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也应从重从快。3、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煤矿整治办将上述事故处理结果在本周内通报全市,并提出下一步加强监管、严肃纪律的要求。” 梅州市委、市政府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对这次偷采事件的初步处理,引以为戒,真正吸取“8·7”和“7·14”矿难血的教训,在思想上、行动上真正与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尽职尽责抓好矿山的停产整顿工作,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全面完成全市矿山、煤矿整治工作任务。 来源:梅州日报
中国西部煤炭网 编辑: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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