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资令 取得很大成绩吗
撤资令 取得很大成绩吗
//m.freebtg.com 2005-10-17 目前,全山西省已有836名国家工作人员或国企负责人撤出煤矿入股资金4077.33万元。 4077.33万元看起来是一笔不小的数字,但是算一下,就知道每个参股煤矿的干部平均撤资不到5万元,不但山西是这样,全国许多省参股煤矿的干部撤资大体也是这个数字。例如,据新华网11日报道,河南省10下午,累计有119名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撤资退股,累计退资金额586.98万元。截至9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有110余人从煤矿撤资,撤资金额600余万元。有110余人从煤矿撤资,撤资金额600余万元。参股干部平均每人撤资5万元,难道全撤出来了吗? 可是在撤资令之前,查出的官煤勾结中,有许多可是参股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例如据媒体报道,四望嶂矿务局一矿的产值就有“上亿元”,“曾云高是大股东,约占七成左右,其他股东投入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分别参股。”黄槐镇政府一工作人员则告诉通讯员,当地一名党政要员年分红高达“200多万元”。广东兴宁“8·7”矿难也不例外。据国务院调查组证实,被矿难牵连出的当地官员和相关行政人员在资金来源上问题严重,涉案金额高达15亿元,怀疑是和参与煤矿入股所得有关,有一名每月只有数千元工资的警务人员居然有资金多达2900万元。可是在撤资令中见不到或很少见到有干部撤出这么多资金呢?有的省平均每人撤出的资金还不到2万元,难道现实真是这样吗?果其如此,官煤勾结在有些地方为什么如此严重?为什么受到群众深恶痛绝? 其次,在撤资中为什么不公布撤资干部名单和每个官员撤资的数目。这有保密的需要吗?要知道,有些群众本来知道有些干部参股煤矿,但这么一保密,岂能知道他们现在有没有撤资,这又叫群众如何分清那些干部还在投资煤矿,又如何举报他们?不公布,是不是怕群众参与,怕群众监督,因为当地部门知道干部参股的可能不止这个数目。没有群众的监督和参与,只是内部解决,无数的事实证明,容易产生走过场的形式,至会产生新的腐败。如果真是如此,撤资令就更令人担忧。 撤资最后期限在有些地方一拖再拖,国务院办公厅发出8月22日的通知最后期限是9月22日。可是新疆的最后撤资期限延迟至10月20日,河北、河南也把最后期限分别延长到9月30日和10月10日。这说明了官员参股煤矿很复杂,很严重,有些官员参股的数目很巨大。可是撤资最后期限到了,平均每个干部撤资5万元。这会让人信服吗?一个干部5万元,会用一个月不够,还要更多的时间吗?为了5万元,干部会拿自己的工作和政治前途来做赌注吗?种种迹象表明,干部入股绝不是5万元甚至2万元那么简单。 在撤出的国家工作人员中,根据媒体报道来看,绝大部分是科级以下的官员。级别最高的也就是县处级。即使县处级也是少之有少的。如河南省在撤资的119名“红顶煤商”中县处级干部只有1人,科级干部29人,科级以下人员89人。这和以往查处的官煤腐败案件来看,多么不对称。事实上,官煤勾结为什么危害大,就是在于他们勾结了当地握有重权的领导干部。这些干部也绝不是科级以下人员。可是在撤资中为什么说几乎见不到这些干部撤资呢?恐怕就在于这些干部随着权力的增大,抗拒政策的能力也较大。 官员的资金撤出来后,是不是非法所得也要上交?可是没有一个地方要求官员这么做。是不是有了这个撤资令,他们非法所得就变成了合法收入?要知道,通过入股煤矿可获得巨大的回报率。有的年回报达到100%甚至更高。也就是入股5万元一年下来就可能获利5万元甚至更多,几年下来,非法所得可不是一笔小收入。 目前种种情况表明,撤资令虽下了,有的省也延期了。但如果说,取得了预期效果,恐怕还为时过早。我们有关部门,应该拿出断腕之勇的措施出来,绝不能依靠撤资令来解决所有的问题,而是对那些现在还没有撤资的干部或只撤出少部分资金的干部,要严厉查处。只有这样,才能杜绝官煤勾结。 来源:东方网
中国西部煤炭网 编辑:兰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