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早立法根治"死亡指标"
及早立法根治"死亡指标"
2005-10-15 在山西、陕西、河南、河北等小煤窑聚集的地方,存在专门“处理”死亡事故的“矿山事故善后处理中心”:他们负责办理医院死亡证明、封锁消息、异地火化、家属赔偿谈判等一系列事情,专为矿主“分忧解难”,他们的料理下,任何一个与“矿难”有关的大事,都能以金钱交易的方式“软着路”,最终帮助矿主达到“大 事化小”、“小事化了”,同时让“死亡指标”成为一种交易,一个煤矿“死亡指标”最高可倒卖到20万元的高价。 为啥会出现倒卖煤矿“死亡指标”的奇闻?是因为各种非法利益关系在其中作祟。首先按有关规定,一次性死亡人数超过3个人的小煤矿,除了赔偿、罚款外,还要收回矿主利润惊人的采矿权。一旦矿难超过规定的数量,矿主就千方百计转移“死亡指标”,以保住自己的采矿权。其次国有矿与小煤窑在养老、保险和使用劳动力方面存在差异,致使国有矿吨煤成本要比小煤窑高出70多元钱,因此,就出现了国有矿向小煤窑买煤的奇特现象,但小煤窑必须为国有矿“消灾”,一旦国有矿出现矿难事故,小煤窑就必须把这些伤亡全部(或部分)转移到自己的矿内。三是矿主要量减少赔偿死者抚恤金。国有矿处理事故的成本远远高于私人煤矿,国有矿将死亡人员转移到小煤窑,小煤窑将死亡事故处理承包给“服务公司”,这样就能大大降低事故处理成本。 倒卖煤矿“死亡指标”行为,践踏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危害的是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牟利的是非法矿主和官商,必须予以根治:一是要立法予以根治。国家要着手建立健全《矿山安全法》、《矿难事故处理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煤矿的安全监管治理,将矿难的处置纳入法律的管理范畴,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二是铲除孳生倒卖煤矿“死亡指标”的土壤。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事故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倒卖煤矿“死亡指标”的不法行为,斩断各中非法利益关系,铲除倒卖煤矿“死亡指标”孳生的土壤。三是切实保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家要强力推行煤矿企业为职工办养老、医疗保险,消除国有矿和小煤窑在用人、保险等方面的差异,切实保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四是挖出支持倒卖煤矿“死亡指标”的“后台”。为啥倒卖煤矿“死亡指标”的不法行为愈演愈烈?是因为煤老板后面都有替其撑腰的硬“后台”。近年来,煤炭市场走俏,价格持续攀升,受高额利益的趋势,不法煤矿视安全生产于不顾,铤而走险,私挖滥采,有的甚至沆瀣一气,官商勾结,对不法煤矿中出现的违法事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此要根除倒卖煤矿“死亡指标”行为,必须挖出不法煤矿背后的“后台”,严惩陷入非法利益关系的“官”们。 来源:光明网
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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