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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高赔偿金的负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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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5-1-31 9:27:52 煤矿新闻 |
警惕高赔偿金的负效应
警惕高赔偿金的负效应 2005-1-31 |
据新华社报道,2004年年底,煤炭大省山西出台安全新规:“煤矿事故死亡矿工的赔偿金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目前,山西省已有两起煤矿事故执行了这一赔偿标准。据了解,这是我国目前煤矿事故死亡赔偿的最高标准。 尽管生命是无价的,但与以往矿工遇难后被廉价地“打发”的现实比较起来,将死亡赔偿金数额提高到20万元,首先体现了对遇难矿工生命价值的尊重。这种加重煤矿经营者对事故责任的承担比重,不仅让他们“割肉”,甚至要其“放血”的做法,张扬的是人的生命尊严,挑战的是惟利是图的资本本性,是人们呼吁并期待已久的举措。 然而,如果指望通过提高死亡赔偿金的数目,来实现降低煤矿责任事故发生率的目标,实在是近乎幻想。毕竟,矿难事故频发的背后,不仅仅是一些矿主漠视矿工的生命,更多的是体制上的深层次原因,需要综合整治才行。特别是在为提高死亡赔偿金的举措叫好的同时,需要防范出现负效应。 在风险成本提高后,煤矿生产的热度注定要有所下降,这会否影响到当前的煤炭市场供应?如果这边抓安全的尺度刚刚紧了紧,那边市场供应就要“打喷嚏”的话,那么在一些以“经济发展至上论”指导一切工作的地方,这条刚性十足的赔偿措施会不会被真正落实到底呢?能不能把20万元赔偿额顺利地写入每份煤矿用工合同,让甲乙双方都通晓权利义务,特别是让相对弱势的农民矿工们知晓真情呢? 正如有的矿主所坦言的那样,死亡赔偿金提高后,弄不好会因一次事故赔个精光。因此,在发生矿难、面临破产危局时,难免会有更多矿主选择隐瞒事实真相———尚未绝迹的瞒报矿难现象会不会因为死亡赔偿金的提高而愈演愈烈? 好的制度规定并非一经颁布,便可一蹴而就地等待现实状况的好转。为各种可能出现的负面效应制定好应对方案,把各种保障措施想周全,煤矿的“安全阀门”才能真正拧紧。
来源:京华时报 原作者:邓逆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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