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盘江股份公告称,按照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由于公司从2004年9月1日起开始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据此将影响公司2004年利润3130万元。
贵州省的做法实在缺乏公平。因为既然是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就应该不分省内省外,应对销往所有地区的煤炭一视同仁的征收,但该调节基金却偏偏只对销往省外的煤炭企业进行征收,看来贵州省是打着市场调控的旗号,干的是一套彻彻底底的计划经济勾当,“出省费”这个怪胎在今天还能出现也就不足为怪了。
国发[1996]29号文件规定,“行政性收费中的管理性收费、资源性收费、全国性的证照收费和公共事业收费,以及涉及中央和其他地区的地方性收费,实行中央一级审批。” 也就是说,价格调节基金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才可设立,我们不知道贵州省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即便现在全国各地都普遍设立了价格调节基金,但调节的都是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副食品、农产品等价格,从没听过哪个省说要对煤炭、石油等大宗商品进行这样的“调节”。
不管贵州此次是出于何种理由征收“出省费”,这种做法都不太厚道。一方面,作为长江以南最大的煤炭基地,在煤电油运如此紧张的情况下,此举将使本已紧张的煤电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加大了全国进行统一宏观调控的难度;另一方面,这也是对上市公司盘江股份的变相“打劫”。3130万元,这本属于盘江股份全体股东的共同财富,既没经过董事会批准,也没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却被有关部门根据一纸公文给变相掳走,来补贴所谓其省内的其他煤炭企业以及煤矿安全生产,实在是令人心寒。
这种为了保护地方一己之利而损害民众利益的做法具有很大的负面作用。据报道,宁夏也于近日开始征收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办法,征收标准为15元/吨;此外,山西、湖北等省对出台煤炭价格基金办法也正在研究之中。这一切迹象表明,各地为了地方利益而动用行政手段,趁电煤价格暴涨之际“趁火打劫”的现象正蔓延开来。由于煤炭企业在这轮煤电利益之争中掌握主动权,它们完全可以“堤内损失堤外补”,将这部分收费转嫁给下游用户,这将使目前本已紧张的煤电紧张局面更加雪上加霜。
多年来,我们一直坚持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上不断迈进,但在前进的过程中,却时常能听到一些不和谐的“噪音”,看到一些令人不快的事情。时至今日,一些地方政府仍旧把自己所辖区域内的企业当成自己的附属品,以前是直接命令动员,现在则披着看似合法的调控“外衣”,以上市公司为例,想其生则给一大笔补贴收入,想其死则可以设立诸如这次的“出省费”等来削弱你。
本月初国家商务部宣布:截至2004年底,已有37个国家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好多国人对此还颇忿忿不平,因为与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相比,这个数字有点偏少。但完全市场经济讲求的是自由公平竞争,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组织生产公共产品,营造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为市场正常运行保驾护航,而不是动不动就伸出手来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像类似征收煤炭出省费的做法,又如何让更多的国家来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