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措施之一就是要通过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抬高煤矿企业的进入门槛
整顿甘肃51家矿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发出公告,我省的山丹、白银等地的51家D类矿井即日起必须停产整顿,整改不合格的要关闭。 (昨日《商报综合》版)
意义 抬高煤矿行业门槛
过去的一年,无论全国还是甘肃,安全事故形势并不好,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全年事故死亡人数接近14万人,几乎与印度洋海啸灾难人数相当。这其中,主要死亡人数属于交通事故,但是,煤矿死亡人数也相当严重,去年年底陕西的一个矿难一次就夺去了166人的生命。去年甘肃省也发生了数起煤矿死人的事故。有统计表明,我国煤矿万吨死亡率,高出发达国家美国100倍,高出发展中国家印度的10倍。
煤矿安全事故频发,重要的一点是安全管理上有漏洞。因此,堵塞漏洞,就成为减少以至于杜绝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而加强管理的措施之一,就是要通过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抬高煤矿企业的进入门槛,将安全不到位的投资者,排斥在煤炭生产的大门之外,让这些有可能制造事故的企业,远离煤矿生产。
解析 煤矿安全如何评估
在煤矿安全评估中将企业分为ABCD共4类,A类属于安全矿井,B类为基本安全矿井,C类为不安全矿井,D类为达不到煤矿安全基本条件的矿井。按规定,只有煤矿安全评估为A、B两类企业才有申请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资格。据介绍,在我省495户煤矿企业、矿井中,A、B类企业约占到三分之一左右,我省大部分小煤矿企业没有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资格,将面临停产。以前,煤矿企业只要取得采矿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即可开采煤炭。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关条例规定,在2005年1月13日之前未申请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必须停止生产,而擅自组织生产的要依法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证件关闭。新增加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提高了企业进入煤炭行业的“门槛”,增强了煤矿生产的安全系数。
警示 不合格煤矿会变通
对于不安全矿井和达不到煤矿安全基本条件的矿井进行整顿以至于关闭,只要严格执行,对于安全生产必定会有好效果。但是,必须注意的是,这项工作涉及很多人——尤其是手握丰富政治经济资源的矿主的利益,这些利益受损者很可能会在整顿过程中进行反抗和公关。这些企业会不会通过公关活动,或者提交若干费用,就可以使本来不合格、不安全、应予关闭的煤矿反而取得了合格证、许可证重新生产?这类反复,历来多次发生。这种担忧,并不多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