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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煤矿无证生产最高罚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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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5-1-15 9:49:15 煤矿新闻 |
吉林 煤矿无证生产最高罚50万
吉林 煤矿无证生产最高罚50万 2005-1-15 |
2005年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一率不允许生产,这是昨日通讯员从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获悉的。 据了解,截至目前,吉林省共受理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228个,其中经审查合格发证的矿井84个,已经受理正在审查的矿井144个。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许可的法律法规规定,凡2005年1月13日之前未提出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必须停产整改;2005年1月13日已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在受理审核期间,可继续生产,但经煤矿颁证部门审核后不能达到颁证条件的矿井,必须停产整改,所有停产整改的矿井必须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恢复生产。 对未申请或者没有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将按照规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擅自进行生产的,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达到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提出继续整改要求的矿井,要责令他们提出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和整改时间,报煤炭行管部门批准,报煤矿安全监察机关备案,整改时间最迟不得超过6月末。对没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又不进行整改的矿井,要及时建议地方政府按规定进行关闭。
来源:新文化报 原作者: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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