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焦炭生产使地方政府面临两难:一方面焦炭企业是地方经济的支柱,是县市财政的主要来源,就业的主要行业;另一方面是中央和省政府的道道政令,受污染群众和被污染地区的强烈反应。那么,地方政府究竟应该如何协调这个发展中的难题?
每炼一吨焦炭大约排出一吨废水及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大量有毒物质,渗入地下后将长期污染地下水。很多废水顺着汾河、黄河影响到下游的用水。许多产焦区空气中苯并芘含量严重超标,这是山西部分地区肺癌发病率高的重要原因。在全国环境污染最严重的30个城市中,山西省就占了13个。
发展焦炭的当地政府应当端正心态,不要暗地里不服气,以为自己受到了最不公平的待遇。限制焦炭生产是对本地群众的健康负责。不能惟县市财政收入至上,不能只考虑焦炭企业家的利润,只有“小康加健康”才是全面小康。
目前绝大多数地方政府表面上限制,暗地里发展,既不违抗相关法令,又不想损害自身的实际经济利益。作为博弈另外一方的中央政府,应当重新考虑焦炭限制政策的有效性问题,客观评价现行政策是否对焦炭构成了实质有效的限制。(作者为国家环保总局政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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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9部委联合颁布《关于清理规范焦炭行业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坚决淘汰土焦,暂停审批新的焦炭生产项目。《意见》说,一些地方和企业为获取局部和短期利益,不顾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不惜损害环境和浪费资源,纷纷扩建、新建焦炭生产装置,盲目扩张生产能力。
据统计,目前全国有700多家炼焦企业,各类焦炉1900多座,机焦生产能力已达1.8亿吨,在建约8100万吨,远远超过国内焦炭需求总量。其结果必将导致产能过剩、竞争无序、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甚至造成金融风险和社会、经济其他方面的隐患。
焦炭生产排放出大量的废水、废气等有害物,是污染最为严重的行业之一。
2003年我国土焦产量达0.46亿吨,同比增长15.3%。土焦生产工艺落后,不能回收煤气,每年放散煤气约200亿立方米以上,折合损失1800多万吨标煤;与机焦相比,土焦多消耗优质炼焦煤约2200万吨,资源浪费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