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从有关部门获悉,日前贵州省政府明确了今年和今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即事故起数和死亡人员双下降,到2007年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为此,贵州省将继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对辖区内无证非法开采煤矿的打击力度、加快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在煤矿安全评价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br> 据介绍,贵州省将确定重点地区和企业重点整治“一通三防”设施、设备、投入、人员和管理到位情况,防范措施和安全规章的编制、落实情况;落实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方针。一个乡(镇)发生1起重大事故、一个县(市、区、特区)发生2起重大事故、一个市(州、地)发生一起特大事故的,辖区内所有煤矿将一律停业整顿。对辖区内无证非法开采煤矿打击不力的地方政府,省委省政府将依据有关法规给予处罚,发现存在一处非法煤矿的乡镇,处理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存在两处非法煤矿的县,处理县政府主要领导。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项目,尚未建设的不准开工,在建的要停产整改,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煤矿依法实施关闭。 据了解,今年贵州省将全面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成2个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县”,重点产煤地州市建成2至3个“样板乡镇”,重点产煤县市建成3个以上“样板矿”;2005年至2007年,每年要有15%以上的乡镇煤矿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力争到2007年全省乡镇煤矿在全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基础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标率达到50%以上。 此外,所有煤矿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于改善煤矿安全基础条件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小煤矿由企业按照实际产量每吨10元提取,省属国有煤矿按矿井灾害程度划分等级,由企业自提自用,专款专用,政府监督。强制性要求业主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建立中小型煤矿安全抵押金制度,中小型煤矿按吨煤5元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建立以目标、责任、标准、控制、考核、信息为内容的六大安全保障体系,形成健全完善的质量标准化工作责任、制度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