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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隰县4.30瓦斯爆炸煤矿 强制保险形同虚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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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4-5-7 11:58:35 煤矿新闻 |
山西隰县4.30瓦斯爆炸煤矿 强制保险形同虚设
山西隰县4.30瓦斯爆炸煤矿 强制保险形同虚设 2004-5-7 |
今天是山西隰县“4.30”瓦斯爆炸事故发生的第6天,目前事故调查仍处在封闭阶段,但通讯员在采访中发现,发生事故的梁家河煤矿没有按规定给所有矿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年前,王芳儿带着儿子跟随丈夫来到梁家河,和矿上的其他人家一样,这不足10平方米的小屋就是他们的家。4月30号早晨,她的丈夫在瓦斯爆炸事故中遇难。 遇难矿工家属王芳儿:他走出去了又进来告诉我说,你早点起床啊。他走了之后我就听见爆炸,后来我跑到井口去看了一下。肯定我老公是没有人了。 通讯员:意外事故保险有吗? 王芳儿:我也不清楚有没有。 按照国务院2003年4月16日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煤矿等高危行业应强制性为所有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是和王芳儿一样,采访中几乎所有矿工都弄不清楚自己是否被保险了。 几经周折,通讯员看到了这张由隰县梁家河煤矿投保,被保险人为50人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但在保单后面,并没有按要求附上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名单,也就是说这50份保险是不记名的。据了解,梁家河煤矿矿工的流动性较大,但基本保持在接近150人,那么为什么只买了三分之一的保险呢? 隰县经贸委驻煤矿代表严红平:当时就带了这么多钱,就办了这么多保险。 和保单一起保管的,还有一张“保险联系单”,上面注明“作为煤矿已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证明”,那么这张证明有什么作用呢? 隰县经贸委驻煤矿代表严红平:你要上它那办其他手续,就要看你办了保险没有。 通讯员:就是你办了这个保险单之后才能办其他手续? 严红平:不办保险单其他手续(办理的时候)还得问你,有没有这个(保险单)。 那么对于矿工们、尤其是遭遇意外伤害的矿工和他们的家属来讲,办没办保险有什么区别吗? 隰县政协主席王有才:如果参加了保险,那我们理赔的标准就应该相对更高一点了,现在他们没有参加保险,并且在劳动过程中好像都没有合同,这样我们理解可以参照抚恤金,伤残金,丧葬费这些方面,通过企业与遇难者(家属)当事人双方协议(赔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工人到了煤矿从事井下工作,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合同,或者是矿主以种种理由不跟矿工签订合同属于非法用工。 国家安监局:没有合同、不买保险决不能成为影响赔付的理由 针对山西隰县梁家河煤矿私人矿主没有与矿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给矿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违法行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本台通讯员采访时表示:这决不能成为影响赔付的理由。 黄毅指出,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3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而且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我国《煤炭法》第44条明确表示:煤炭企业必须为井下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职工缴纳保险金。同时,今年国务院刚刚颁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7条还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之一就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梁家河煤矿在生产过程中既缺乏基本的安全设备,又不具备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既没有和矿工签订劳动合同,又没有按法律规定为矿工购买工伤保险,这只能说明经营者违反了国家法律,难辞其咎,并不能成为影响对遇难、受伤矿工及家属的赔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里专门规定了一项政策,企业出现伤亡事故之后,除了按规定由保险机构支付一定的保险金外,同时伤亡职工家属或受到伤害的职工仍有权要求企业继续给予一定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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