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环保考虑,欧盟逐年降低焦炭生产而依赖进口。中国作为焦炭国际头号供应国,其焦炭政策对欧盟钢铁业可谓生死攸关。今年,中国对焦炭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对欧盟出口同比减少近六成。
近日,欧盟方面称,中国必须在28日前取消对焦炭出口的限制,否则将向WTO提起诉讼。面对欧盟的强烈反应,有专家指出,此次必威手机登陆在线网页
出口问题并不简单,我国如果让步有可能造成环境灾难。
; 控制焦炭出口欧盟反应强烈
事实上,5月份欧盟已接连给我国发出类似的“最后通牒”。5月9日,欧盟第一次“通牒”发出后双方就此问题展开磋商。但是,5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紧急通知,宣布从即日起,对出口的焦炭及半焦炭、炼焦煤,一律停止增值税出口退税。这意味着,中国将进一步削减焦炭出口。
据了解,此次争端源于2004年起我国针对“焦炭或半焦炭”实施的许可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内行业对焦炭产品的需求,减少生产焦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海关提供数据显示,2004年1~4月全国焦炭出口量为330.7万吨,同比下降四成多。
作为焦炭最大供应国,我国焦炭主要出口至欧盟、日本、美国、韩国、南非、巴西、印度等,许可证制度实施后,欧盟今年1~4月从中国进口87.7万吨,同比减少了将近六成。在难以找到焦炭产品的合适进口替代国情况下,欧盟强烈要求我取消出口许可证管理。
国内焦炭紧缺必须控制出口
焦炭是炼钢的主要燃料,而炼焦用煤是焦炭生产的原料。去年我国进口炼焦用煤234.1万吨,而今年1~4月炼焦用煤已进口138.7万吨,预计全年需进口800万吨左右。
而炼焦用煤的进口平均价格已由人民币480元/吨上涨到640元/吨,焦炭价格也持续维持在1200元/吨左右的高价位上,国内市场焦炭的紧缺状况由此可见,通过许可证管理进行宏观调控势在必行。
WTO最终裁定并不一定对欧盟有利
5月28日是否就是真正的“最后期限”,相关人士表示尚不能定论。“欧盟有可能再次推延时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外经部副部长隆国强说。而另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内人士透露,“政府层面的协商仍在继续,很快就会有结果。”
但隆国强认为“与其任由欧盟各国采取报复性措施对中国进行制裁,不如让他们选择诉诸WTO这种方式。”
隆国强认为,在这场贸易战中,欧盟有权诉诸WTO,其行为本身并不违背WTO规则。但WTO最终裁定并不一定对欧盟有利。因为中国减少焦炭出口有完全正当的理由:焦炭生产是高能耗、高污染的,出于保护环境的目的,中国减少焦炭生产和出口无可厚非。隆国强建议,一旦欧盟诉诸WTO,中方就应积极应诉,争取主动。
此外,据介绍,焦炭是一种战略资源,对自身资源进行适度保护是各国通行的做法。据业内人士透露,澳大利亚正在考虑对本国焦煤出口进行限制。同时,中国对焦炭出口实行配额管理是面向全球的;在总量控制之下,焦炭向哪些国家和地区出口,出口多少,完全是企业的自主行为。
企业态度
取消配额将导致行业灾难
日前,挂靠在中国商务部名下的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邀请经营焦炭的多家企业,就眼下中欧焦炭贸易摩擦进行研讨。
针对欧盟日前要求中国放开焦炭市场的做法,中国焦炭企业作出强烈反应,普遍认为中国政府若应欧盟要求立即取消对焦炭出口的限制,很容易导致焦炭价格暴跌,市场陷于无序竞争,生产混乱,环境污染加剧,对本行业产生“灾难性”影响。另外,中国焦炭出口政策的不连续还易引发新的贸易摩擦:配额收紧,会造成焦炭价格飙升;反过来,若立即取消配额,焦炭价格暴跌,又容易引发新的反倾销诉讼。
这些企业认为,最佳选择是在配额许可证制度下,适量适度出口焦炭,这有利于维持国内外焦炭市场贸易平衡。
专家看法
放宽出口会造成环境灾难
有关专家警告,如果放宽许可证管理,利益驱动将造成焦炭行业投资过热,但焦炭生产需要大量的煤炭资源和电力资源,在交通和电力紧张的环境下,焦炭企业将面临生产原料和电力不足的困难。当设施完善的焦炭企业建成时,如出现无煤可炼和开工不足的情况,巨额的投资成本将难以收回,影响宏观调控成效。
其次,小煤窑、小炼焦厂复活,将带来资源浪费和环境灾难。炼焦业是重污染行业,每炼一吨焦,就将排出一吨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而小煤窑、小炼焦厂没有综合利用设备,在炼焦过程中产生的煤焦油、焦炉煤气都无法回收利用,环境灾难将不可避免。发达国家大量进口我国的焦炭,相当于在大量出口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