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稿)
为了规范煤焦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遏制私采乱挖非法生产,堵塞税费流失漏洞,增加财政收入,维护煤焦产业长远利益,市政府以市政发(2003)23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实施煤焦全面经销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完善全面经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煤焦全面经销的目的意义
1、统一经销后,不销售“四证”不全煤矿生产的煤炭,从流通环节把住煤矿销售关口,遏制私挖滥采,减少煤矿生产的安全隐患,保护合法煤矿生产利益。
2、制止用户的恶意拖欠和中间环节的层层盘剥,巩固重点用户和市场占有份额,统一对外,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抵御市场风险。
3、2000至2002年三年年平均为市财政上缴煤炭必威手机登陆在线网页
基金和生产补贴款8414万元(以下为不含税数字),为市煤管局上缴维简费1599万元,为县财政上缴2270万元。取消生产补贴和维简费后,2003年下半年市财政将减少收2700万元,以后每年减少5000万元,下半年市煤管局减少1040万元,以后每年减少2000万元。到2005年取消煤炭必威手机登陆在线网页
基金(包括生产补贴款、维简费)以后,市财政每年少收1亿元,县财政每年少收3000多万元,煤管局少收2000万元。
4、全面经销后,可以减少税费流失,增加税收。
5、通过区域联合、集中销售、规模经营,增加市场份额,向用户争取一个合理的销售价格。
6、通过整合资源、加工增值,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经销的范围
全市煤焦全面经销的范围是,全市证照齐全并经验收合格已获批准的煤矿和焦化企业生产的煤炭和焦炭。包括公路出省煤、铁路出省煤(上站煤)、统配矿收购小窑煤、省内工业用煤以及铁路、公路出省焦炭。列入经销范围的煤焦,按照先易后难和“五统一”原则,从铁路、公路出省煤炭、公路出省焦炭、省内电厂用煤开始,分步实施全面经销。
三、经销的主体
根据市政府文件的规定,煤焦全面经销的主体为“晋中驰宇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和“县(区、市)驰宇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母公司由晋中煤运分公司、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及寿阳、昔阳、和顺、左权、榆次、平遥、介休、灵石8个县(区、市)煤运公司共同发起组建。子公司由晋中驰宇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控股、县(区、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及寿阳、昔阳、和顺、左权、榆次、平遥、介休、灵石8个县(区、市)煤运公司参股组建。市、县国资公司入优先股,优先分红,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母、子公司都具有备法人资格,分别在公司的所在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依法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母、子公司分别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并按规定缴纳税费。
四、煤炭经销方式
实行煤焦全面经销,就是以“双向合同、统一结算、全面经销、保价增效”为基本模式,以“整合资源、加工增值、规模经营、提高效益”为基本思路,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变过去煤矿分散卖煤、多头对外为集中销售,变煤矿分散结算为母公司统一对用户结算,交易场所为母子公司煤焦交易大厅。
煤炭经销方式为“五统一”,即:统一合同、统一票据、统一价格、统一结算、统一调度。
1、统一合同。全市铁路、公路煤炭年度订货和日常销售的煤炭统一由母公司签定《煤炭买卖(销售)合同》。
母公司与系统内铁路发运单位签定《铁路发运合同》,与煤矿签定系统外发煤站《上站煤采购合同》,与系统外发煤单位签定《上站煤合同》。
煤矿和铁路发煤单位可以自找用户,但必须全部纳入交易大厅“五统一”管理,办理有关手续,原属于各县(区、市)煤运公司或发煤站矿的铁路、公路用户,原则上仍归各子公司和发煤站矿。
2、统一票据。煤炭全面经销统一使用全省煤炭运销有关票据。需印制的内部业务操作票据由晋中驰宇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统一规格、形式并印制,其他经销单位都不得自行印制票据。
3、统一价格。公路销售挂牌价的制定是在市煤焦全面经销领导组的指导下,在市物价部门的监督下,参照太原煤炭交易市场挂牌价,结合各子公司的意见,由母公司根据年度订货合同,随行就市,按品种、质量、省内、省外、现金等分区域制定并定期公布。未签订合同的现金用户,其销售价格在挂牌价的基础上上浮10%,并由营业站和管理站按全额收取货款。
煤矿坑口保护价的确定由各子公司根据市场行情、煤种、煤质、流向、交通条件、地理位置,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与煤矿共同协商,提出建议价,征求县(区、市)煤焦全面经销领导组意见,在物价部门的监督下,报晋中驰宇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平衡后下达执行。
铁路发运电煤等重点合同计划执行全国煤炭订货会签定的合同价。铁路发运市场交易煤价格由母公司和各发煤站(矿)单位共同与用户谈判确定。系统内铁路上站煤价格由发煤站(矿)同煤矿协商确定。系统外铁路上站煤价格由母公司制定。
4、统一结算。全市凡属全面经销范围的煤焦,由母公司统一向用户结算。母公司在各县(区、市)开设结算专户,派驻各县(区、市)结算人员负责日常结算工作。
公路运销货款结算实行两种办法。对年度订货会签订的、信誉度高的大宗合同用户,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期限定期向用户结算,其余用户全部实行预付款结算办法。母公司根据母子公司内部结算价格和销售数量对子公司结算。子公司根据与煤矿签定的合同对煤矿和运输单位结算。
对铁路发运的重点电煤用户,由晋中煤运分公司统一结算,母公司向分公司结算,各县(区、市)煤运公司及发煤站矿向母公司结算。对铁路发运的市场交易煤实行预付款制度。用户在母公司签定合同后,将用户预付煤款及运杂费全部存入母公司银行结算专户,发煤单位装车发运后,母公司根据大票发运数量及供煤合同给用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对县(区、市)煤运公司及发煤站矿结算。
在煤炭销售和结算、财务核算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纳税问题,由母子公司按国家政策规定交纳。
5、统一调度。母子公司根据用户需求的品种、质量、运距和每月公路铁路出省量、铁路上站量进行综合平衡,统一调运,确保产销平衡。
五、利益分配
公路出省煤炭收益以吨煤17元(含税)为基数测算,母公司体现经销收益差价12元,其中10元税后作为优先股股利分配,2元税后作为母公司经销费用,均可上下浮动10%。
子公司体现经销收益差价5元,其中3元税后作为优先股股利分配,2元税后作为子公司经销费用,均可上下浮动10%。
铁路出省煤炭收益以吨煤12元(含税)为基数测算,母公司体现经销收益差价11元,其中10元税后作为优先股股利分配,1元税后作为母公司经销费用。子公司收益差价1元税后作为子公司经销费用,均可上下浮动10%。
六、监督稽查
市政府组建煤焦全面经销稽查大队,由经贸委、财政、公安、交警、纠风、物价、安监。工商、煤运等部门派员组成,为常设机构,属事业性单位。稽查大队受煤焦全面经销领导组领导。主要职能是:督查县(区、市)政府煤焦经销工作,稽查煤矿销售的煤炭、焦化企业生产的焦炭是否纳入全面经销,稽查经销公司经销活动。
各产煤县(区、市)也要相应成立稽查大队。
七、焦炭、省内工业用煤经销参照煤炭经销办法执行
八、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部局、必威手机登陆在线网页
、乡镇发煤单位发运晋中的煤炭,实行上站煤经销,但多数站、点未批准设立上站煤管理站,装车站点分散,管理难度大,建议市政府尽快成立稽查大队,加大对以上单位的稽查力度。
2、全面经销后为了能够及时给用户开具增值税发票,晋中驰宇煤焦有限责任公司需11月1日前在各县(区、市)子公司解决安装税控分机8台,建议市政府协调税务部门给予大力支持。
3、建议市里这次会议之后及时召开各县(区、市)书记、县长、有关单位、发煤站矿负责人会议,11月1日全市全面启动煤焦全面经销。
4、建议市政府、各县(区、市)政府将晋中煤运系统的站、矿资产授权晋中驰宇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经营。
(煤炭买卖合同等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