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长春3月25日电 通讯员江山今天从长春市公安局获悉:经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认定,长春双山联合煤矿副矿长史树利对“3.11”事故负有直接责任。3月24日,史树利被公安机关刑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长春市双山联合煤矿位于九台市东湖镇境内,2001年1月建成投产。2004年3月11日上午9时许,15名矿工下井作业。因载人下井电梯已坏,这15名矿工准备乘坐运煤的串车下井。副矿长史树利当时在场,他在明知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规定中关于不允许用运煤车搭乘人员的规定的情况下,对矿工们这种违规操作行为不但不制止,他本人也乘上串车下井。串车在下井过程中因绞车刹车出现故障而失控,发生跑车事故,致使车上矿工1人死亡8人受伤。
事故调查结束后,涉嫌犯有重大生产责任事故罪的副矿长史树利被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双山联合煤矿给予遇难矿工李春芳家属赔偿金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