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17
新开办煤矿企业,设计年生产能力不能小于30万吨.
新华山东频道2月16日电 山东省将进一步提高煤矿企业的准入门槛,对于七类煤矿一律实行关闭。
这七类煤矿均是针对年生产能力在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七种情况分别是:经核实储量,批准开采范围内的煤炭资源已经枯竭的;超层界,擅自开采各类保安煤柱或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泄水、通风等方法的;受自然灾害威胁严重,存有长期性、难以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复采煤炭资源为资料不清、情况不明的老矿残留煤和边角煤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总工程师任职资格达不到煤矿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配置要求的;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责任事故的;达不到《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的。
对于这些确定关闭的煤矿,山东省要求有关部门要注销或吊销其有关证照,并由当地政府负责撤除设施、炸毁井筒、填平场地,严防死灰复燃。
山东省还规定,今后,新开办煤矿企业,设计年生产能力不能小于30万吨,且必须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严禁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矿井开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