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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将实施 无证最高可罚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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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4-2-11 11:07:32 煤矿新闻 |
济南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将实施 无证最高可罚50万
济南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将实施 无证最高可罚50万 2004-2-11 |
《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将于近日实施。通讯员昨日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召开的座谈会上获悉,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最高可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据介绍,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有关规定,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均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对于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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