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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广丰民发煤矿矿长公款挥霍被撤职并开除党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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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30 9:21:43 煤矿新闻 |
江西广丰民发煤矿矿长公款挥霍被撤职并开除党籍
江西广丰民发煤矿矿长公款挥霍被撤职并开除党籍 2004-12-30 |
胡某,1953年出生。1991年12月至2003年9月任国有企业广丰县民发煤矿矿长兼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领取杂费5425元,报销移动电话及入网费3400元,并领取移动电话补助约1.5万元,犯有侵占企业资财错误;同时,将县政府下拨用于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的专项解困资金51.96万元及应上交的社会保险统筹金9.9万元,挤占挪用到企业的车辆维修费、招待费、管理费等开支,犯有挪用专项资金错误。经组织决定给予胡某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的处分。 1991年民发煤矿已处于停产状态。为了稳定该企业,组织上把时任县内配厂副厂长胡某调任民发煤矿矿长兼党总支书记。初上任时,胡某确实干了一番事,使煤矿于1992年上半年重新生产。然而1998年的一场洪水又使民发煤矿矿井无法生产,陷入困难,使胡某丧失了信心,不顾矿里经济亏损的实际,开始公款挥霍浪费。从1998年至2003年,民发煤矿仅招待费、车辆费支出就达40余万元。民发煤矿属亏损企业,根据有关规定,该矿矿长不能用公款配备移动电话。然而,胡某公然犯规,于1999年9月擅自在矿财务上报销摩托罗拉手机一部及入网费计3400元。并从该月开始,他每月违规领取话费补助300元,至2003年9月组织调查时,其共领取话费补助14700元。 胡某还违犯财务管理制度,从1999年元月至2003年9月,从每月的差旅费报销单中,以杂费名义填写了30元至370元不等的数额,共领取现金5425元。2000年,他连自己所交的1千元个人所得税也放在矿里财务报销。 通过剖析胡某违纪的轨迹和心路历程,我们从中可以得到如下几点启示。第一,要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的宗旨教育,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第二,必须加强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第三,要加大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力度,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来源:上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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