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煤电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一推再推的明年煤炭订货会日前终于进入“预备”阶段。中能电力工业燃料公司总经理解居臣就此指出,目前要解决煤电矛盾、保证订货会顺利进行,国家协调和干预应该采用区分重点、逐步同价的思路。
解居臣说,区分重点就是对不同的区域区别对待。根据电煤的资源和运输结构,建议将电煤划分为不同区域。资源和运输相对独立的区域,电煤价格由地方政府进行协调或干预,其余地区为重点区域,电煤价格由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干预。
同时,大小矿、省内外、计划和市场的煤炭产品应逐步同价。解居臣认为,当前主要是小煤窑价格上涨水平高于国有重点煤矿,省内外,计划和市场煤的差价逐步增大。建议将目前的省内外、计划和市场价格的差价作为衡量标准,通过煤电价格联动及供求关系的转化,逐步缩小差价。短期内地方矿,小煤矿的煤炭价格不应高于本地同质的国有重点煤矿的同类计划性质的煤炭价格;电煤的价格按照同质同类计划煤炭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煤炭主产区内销售的电煤价格,按照不低(高)于区外同类同质电煤价格的一定幅度的原则,由主产区政府进行调整。
解居臣介绍,今年1至9月份,发电用煤的车板价及到厂价每吨上涨64-67元,涨幅达到33-41%。一些电厂出现亏损,有的电厂因缺煤而停机。
导致今年电煤价格矛盾突出的主因是需求大幅增长。据统计,1-10月发电总量为1.76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52%,其中火电发电量1.46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39%。预计全年用煤达5.61亿吨,增长15.14%。与此同时,出口和其他行业的用煤需求也在大幅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发电用煤实际购买与订货计划合同相比,相差将近一倍。加上市场煤价高,使整体电煤计划的兑现率降低,加大了电煤的缺口。
解居臣认为,煤电矛盾的最终解决之道要依靠市场化。但在目前“市场煤、计划电”的情况下,为避免发电用煤价格的大起大落,需要有关部门协调和干预。
在煤电双方充分协商的未能签订电煤供货合同的前提下,任何一方可以提请协调部门进行协调。煤炭生产企业供应省内电煤,可由省级物价管理部门进行协调。煤炭生产企业供应省外电煤,由国家有关部门协调。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燃料分会作为煤电行业的牵头单位,可以分别代表煤电企业进行协调。
对电煤价格进行干预应在协商、协调都不奏效的情况下进行;对煤炭价格一次性波动超过一定幅度或6个月累计波动超过一定幅度的即可进行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