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14
山西日前确定焦炭行业发展计划,到2005年,山西焦炭产量将稳定在6500万吨左右。焦炭生产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2年的基础上下降40%。彻底取缔土焦、改良焦生产;完全淘汰炭化室高度在2.8米及以下、没有污染治理设施和新建污染治理设施不经济的小机焦炉;依法关闭处于环境敏感区域之内的焦炉;所有焦炉建成污染治理设施和化产回收设施。
为此,山西省出台了若干条相关政策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山西省焦炭行业结构调整方案》和《山西省焦炭行业结构调整实施办法》,按照省政府《关于对焦化行业实施专项清理整顿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清理规范焦炭行业的若干意见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利用2-3年时间,对全省焦化行业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
二是通过清理整顿,实施总量控制。2003年,全省关闭改良焦、土焦2200多座,削减落后生产能力3000多万吨。
三是加快焦化行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通过关小上大,容量置换等强制措施,使我省焦化产业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四是加大环保投入,完备环保设施。要根据国家环保法规的要求,在容量置换条件下新建的焦炉必须实行“三同时”建设。
五是延伸综合利用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附加值。清理整顿保留下来的焦炉,必须限时完成化产回收设施的建设;新建项目必须实行化产回收设施“三同时”,即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
六是严格审批管理,规范审批制度。在清理整顿期间,所有新建焦化项目的审批由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策。超过升级审批权限的项目,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向国家申报。
七是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加快焦炭生产技术、环境保护技术和化产回收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八是实施大集团化战略。鼓励焦化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推进全省焦化企业实现产业转移,完成"二次创业"。
九是发挥焦炭行业协会的作用,打造焦炭行业的经营优势。
十是建立环保评价和社会监督机制。十一是加强出口配额管理,建立销售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