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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安全费用逐月提取吨煤不得低于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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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4-11-9 11:43:04 煤矿新闻 |
山西出台安全费用逐月提取吨煤不得低于十元
山西出台安全费用逐月提取吨煤不得低于十元 |
2004-11-09
日前,山西省正式出台规定,要求全省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必须逐月提取安全费用。这部分安全费用不包括煤矿维简费,但同样从成本中提取,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此次由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煤炭工业管理局联合制定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要求煤炭生产企业必须单独提取安全费用。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吨煤提取10元至15元;除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以外的其他煤炭企业,包括外省在山西以参股、控股、合作、独资等方式开办的煤炭企业,吨煤提取15元。此前,山西省政府171号令已经明确了煤炭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等应当保证具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因投入不足引起的后果承担相关责任。
据了解,山西省煤炭生产企业的安全费用从今年4月1日起开始提取。从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和外省在山西开办的煤炭企业提取的吨煤15元安全费用,分成比例和具体支出用途为:企业留13元,按照规定范围使用;上缴2元,由煤炭管理部门收取后逐级上缴,专门用于各级瓦斯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支出,以及煤矿安全救护、煤矿安全整顿等费用支出。
目前,山西省共有各类煤矿3856座,其中年产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约占矿井总数的三分之二。安全投入不足,是导致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该省一些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和国有地方煤炭企业的安全欠账也比较多。据统计,该省煤矿目前的安全欠账高达13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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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 自 ]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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