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过热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云南省新近规定,重点产煤县新上马的煤矿年生产能力不得低于15万吨。
据云南当地煤体报道,目前,云南省煤炭生产技术水平低、工艺落后,大量工作都靠人工完成,机械化程度仅有20%。因此,云南将对全省现有1850多个矿井分类,按照一矿一主一权的原则,优化配置,就地加工增值,引进战略投资者,到2010年实现全省煤矿数量减少1/2、销售收入达到200亿元的目标。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要求,新设立的煤炭探矿权、采矿权,应按照煤矿的储量规模、资金技术水平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进行开发,对煤炭资源丰富、开发条件好比较好的重点产煤县,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5万吨/年;煤炭资源开发条件较差的地区,不低于6万吨/年,缺煤地区则结合实际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