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超层越界行为的煤矿企业,一律依法吊销所有证照,予以关闭。”这是云南省为确保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顺利进行而使出的“杀手锏”。
据了解,云南省129个县(市、区)中有115个境内有煤炭资源,已探明资源总量253亿元,保有储量246亿吨,预测资源总量约为691亿吨。由于云南省煤炭生产技术水平低,工艺落后,机械化程度低,全省各类井工煤矿矿井中的采煤工作面尚未装备综采设备,大部分井工仍然采用落后的穿巷式放炮落煤采煤方法,装备水平偏低,大量工作都靠人工完成,机械化程度仅达到20%。
这次是对全省现有1850多对矿井(坑)分类实施整合,整合按照一矿一主一权的原则,统一规划、集中管理,资源优化配置,就地加工增值,竞争择优,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原则。通过整合,在现有煤矿总数的基础上,到2007年,全省煤矿数减少三分之一;到2010年,减少二分之一,全省煤炭产量达到一亿吨以上,煤炭工业销售收入达200亿元以上。
为确保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顺利进行,云南省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矿山开采秩序进行清理整顿工作。对缺乏完备手续开工建设的矿井,必须立即责令其停止建设;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经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依法关闭,坚决杜绝“多口井”生产,依法打击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超层越界行为的煤矿企业,一律依法吊销所有证照,予以关闭。
凡新建、改扩建的矿井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由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准,原则上煤炭资源富集的矿区,新建矿区规模应达到15万吨/年以上,改扩建矿区规模不低于9万吨/年,其他矿区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