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制定的煤炭工业发展规划,该省已决定实施七项举措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发展,实现建设煤炭强省的目标。
一、发挥老矿区的优势,对老矿区实施挖潜改造。渭北石炭二叠纪煤炭以及铜川北区(侏罗纪煤田),现有保有地质储量73.42亿吨,其中:生产及在建矿井保有储量36.73亿吨,供进一步勘探的普、详查储量36.69亿吨,因此,老矿挖潜具有资源条件。对现有矿井进行分类,对资源丰富,煤质优良,开采条件简单的铜川、韩城矿区的矿井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矿井技术装备水平和生产能力。对矿井衰老,资源枯竭,开采条件复杂的蒲白、澄合矿区在实施破产关井的同时,进行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充分利用老矿区的土地、设备、人力等资源,发展非煤产业,实现老矿区第二次创业。
二、抓好项目储备,促进新矿区开发建设。加大地质勘探投入,提高煤炭资源勘查程度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保证全省煤炭工业稳定发展。采用多种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对彬长矿区、麟游勘探区、旬耀矿区、府谷矿区、子长矿区、榆横矿区、吴堡矿区实施普、详查和规划建设新井的精查勘探,为矿区规划和新井建设提供可靠的资源保证。
三、抓好结构调整,实施三个转化。一是大力发展坑口电站,变输煤为输电,实现煤向电转化;二是大力发展煤炭深加工和转化项目,以煤炭洗选和型煤加工为主,推广洁净煤的应用。以炼焦和煤焦油加工为重点,发展第一代化工产品。以煤汽化、液化为重点,生产第二代化工产品,带动后续加工业的发展,实现煤向化工产品转化的重大突破。
四、加大煤炭资源管理力度,提高资源回收率。完善煤炭资源管理办法,用法律法规和市场调节机制约束和规范煤炭开采企业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实现保护性开采煤炭资源。一是严格资源审批管理制度,市级以下政府和部门无权处置煤炭资源。二是提高办矿准入条件,使煤炭企业建立在较高的办矿技术水平上,达不到规范标准,不准建矿。三是改变资源补偿费按产量征收为按资源消耗量征收。四是调整资源税征收办法,制定资源回收率评价标准,按资源回收率确定相应的收税标准,资源回收率越低,资源税越高,或用回收率除税率计算收税标准,五是落实储量管理责任,制定储量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和储量损失审批办法。彻底改变严重浪费煤炭资源现象,逐步使陕西省煤炭资源回收率的整体水平提高到50%以上。
五、实施规模开发,提高办矿水平。加快小煤矿联合改造步伐,除薄煤层、残采和回收边角煤炭资源的矿井外,2005年以后,榆林地区新建矿井规模必须在60万吨以上,逐步淘汰年产30万吨以下矿井;关中和延安地区新建矿井规模必须在30万吨以上,逐步淘汰年产15万吨以下矿井。
六、积极开展矿井安全质量达标工作,促进信息化带动产业化发展。在“十一五”期间,通过开展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信息化达标工作,建立煤炭信息平台,实现矿矿通网络,全面提高全省各类煤矿装备和信息化水平,以信息化促进工业化发展。
七、实施综合开发和综合治理,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坚持煤炭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积极推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补偿性建设。发展矿区煤矸石电厂,对煤矸石进行综合治理,对开采区进行复垦、塌陷治理、绿化,改变矿区环境,使煤炭企业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