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铁锤今日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电话会上的讲话 | |||||
煤炭资讯网 | 2003-9-18 20:22:50 煤矿新闻 | ||||
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电话会上的讲话 2003年9月18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电话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9次常务会议精神,通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特别是最近发生的几起特大事故情况;分析一些地方和单位事故多发的原因,进一步明确形势任务;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和监察执法力度,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确保国庆节“黄金周”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期间全国煤矿安全形势的基本稳定;确保2003年煤矿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的实现。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认真做好矿井“一通三防”等基础工作,加强监督监察,严格责任追究,促使全国煤矿安全状况进一步趋于好转。1-8月份, 在煤炭产量比去年同期增加2.07亿吨、增长幅度高达24%的情况下,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大致持平。截至8月31日,全国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2452起、死亡4150人。其中: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202起,死亡875人,同比分别减少9起、少死亡58人,分别下降4.3%和6.2%;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34起,死亡766人,同比减少7起、少死亡62人,分别下降17.1 %和7.5 %。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4.075,同比下降18.2%。其中国有重点煤矿1.128,同比下降27.0%;国有地方煤矿3.034,同比下降19.9%;乡镇煤矿9.905,同比下降28.7%。 煤矿安全生产成绩的取得,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广大煤矿企业共同努力、艰苦奋斗的结果,非常来之不易。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家局党组,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但是,由于煤炭工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均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脆弱,管理薄弱,导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主要表现在:重特大事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截至9月17日,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6起,死亡309人,同比分别上升50%和25%;国有大矿事故有所上升。一些基础条件较好、甚至长期居于安全生产先进行列的个别国有重点煤矿,如阳泉、淮北等,也相继发生了特大、特别重大事故;一些地区非法小矿死灰复燃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导致事故多发。 自8月15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电话会议通报的几起事故以来,又相继发生了6起特大事故: 8月18日,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河南村煤矿(乡镇有证)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7人。 8月19日,湖南省资兴煤业集团祥和实业有限公司(国有重点破产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0人。 9月2日,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奋进煤矿黄村分井(国有地方)回采工作面发生特大透水事故,16人死亡。 9月8日,贵州省毕节地区金沙县新化乡乌龙煤矿(个体有证)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该矿矿主瞒报死亡人数,当时上报仅死亡5人。后接到死者家属举报并经查实,这次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 9月10日,重庆市秀山县涌洞乡川河煤矿(国有地方),发生特大透水事故,当时井下被困19人。截止9月14日15时,营救出1名,发现13遇难者,还有5人下落不明。 9月11日,陕西韩城矿务局桑树坪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15人下落不明。 近期部分地区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贯彻执行国办58号、60精神不力。一些基层政府和企业的负责同志,摆不正安全生产与发展地方经济的关系,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矿,该整顿的没有认真整顿,该关闭的没有彻底关闭。 第二,盲目突击生产和超通风能力生产。在煤炭市场产销两旺、价格上扬的情况下,部分煤炭企业急功近利,不顾安全生产条件,大矿大干,小矿乱干。今年以来发生的特大事故,大多数是由于突击生产造成的。 第三,小煤矿隐患严重,事故多发。经过几年的清理整顿,全国虽然关闭了6万多处小煤矿,但目前仍有2.55万处。这些小煤矿大多数的装备很差、技术落后、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今年以来,小煤矿发生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全国的70%以上。 第四,国有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存在较大差距。在新环境、新条件下,一些煤矿企业既没有形成新的安全管理思路,也放弃了传统的管理措施、管理手段,放弃了以往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如矿井质量标准化、反“三违”反事故群众活动等。一些煤矿尽管经济效益状况有了很大改善,却仍然不愿意加大安全投入,安全欠帐仍然严重。 第五,部分地方国有煤矿在租赁、承包、出售等改制过程中,严重放松了安全管理。山西大同杏儿沟煤矿“8.1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就是在改制过程中以包代管、放松安全管理的恶果。 煤矿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历来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听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相继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8月中旬,山西省几起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当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加大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进度。从体制、机制、投资等方面采取对策和措施,进行综合治理,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8月16日,国办下发了36号明电。随后,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同志和黄菊副总理,又分别主持召开会议,研究煤矿安全和全国安全生产问题。8月2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9次常务会议。会上,山西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连续发生的几起煤矿事故作了说明;听取了国家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围绕着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研究确定了一系列重要举措。主要是:继续采取扶持政策,加快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进度;建立强制提取煤矿安全费用制度,按照实际产量提取,乡镇煤矿吨煤提取不少于10元,由企业自提自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政府监督,主要用于改善煤矿安全基础条件;在继续关闭整顿小煤矿、淘汰落后生产力的同时,积极发展跨区域经营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做强做大国有煤矿;巩固完善全国统一、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加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国务院第19次常务会议及其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指示,为我们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为了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落到实处,确保国庆节和三中全会期间全国煤矿安全形势的基本稳定,确保2003年煤矿安全状况好于往年,下面,我代表国家安全生产监察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的两个《通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进入今年以来,国务院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接连下发了4个通知,6个会议纪要。其中关于煤矿安全的两个重要通知,即国办发5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明电36号文件《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这两个文件,对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作用。各级政府及其煤炭管理部门,以及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广大煤炭企业,都必须认真学习贯彻。要把两个文件传达贯彻到产煤地区的所有县乡和村组;传达贯彻到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每个干部;传达贯彻到煤矿企业的所有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煤矿安全形势严峻、任务艰巨的地区和单位,可以学习借鉴民航、铁路等系统的办法,实行记名传达,签字备忘。保证让每个相关人员都知道,不留下任何死角,不留下任何推诿扯皮的余地。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煤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人员,一定要率先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用国务院文件来统一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对照国务院文件,有什么问题就纠正什么问题,哪个环节薄弱就抓好哪个环节,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国务院两个《通知》以及中央领导同志近来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地方政府。地方各级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必须对所辖范围的煤矿安全生产负责。从今年7月1日起,凡县市发现两处、乡镇发现一处非法开采小煤矿的,将严肃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是煤矿企业。煤矿的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依法做好煤矿安全各项工作,特别是要保证煤矿安全投入,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设备和工艺,确保安全生产。煤矿安全一旦发生问题,首先要严肃追究企业领导的责任。三是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在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做好煤矿安全规划、有关证照的管理发放和审核、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因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定要严肃查处。四是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做到关口前移,执法到位。凡监察执法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违规现象的,必须依法予以惩处。总之,贯彻落实两个《通知》和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必须在严格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上狠下功夫,上上下下、方方面面,都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国家局将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组织督察组,对重点省区贯彻落实国办重要通知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地方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国办通知提出的各项要求,加大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力度。 二、认真排查隐患,采取过硬措施,坚决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 目前正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马上就要进入第四季度。秋风起,天气凉,城乡冬季储煤即将开始,势必进一步刺激全国的煤炭生产,引发部分地区小煤矿死灰复燃,有可能加剧“大矿大干、小矿乱干”的情况,使事故隐患大量增加;与此同时,华北、华中、西南等地的雨季尚未过去,矿井水患仍然相当严重,仅在上周,全国煤矿就发生了两起特大透水事故,6人死亡,27人下落不明;此外,进入四季度后,一些煤矿企业往往急于抢进度,赶指标,希望提前或者超额完成年度产量和盈利计划,从而忽视安全生产,埋下事故隐患。 对目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一定要有足够的估计;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觉,万万不可粗心大意。最近几天里,各产煤地方人民政府和各重点煤矿企业,要召开一次专门研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立即组织力量,对管辖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排查。把那些采矿秩序仍然混乱、安全生产没有把握的地区和单位,作为监管、监控的重点。政府领导和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手,解决好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的问题。同时,要对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隐患问题的整改治理情况,进行认真的复查。对尚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隐患问题,要紧紧抓住不放。一方面,要查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把整改治理责任再次落实到人头。 为确保国庆节和三中全会期间全国煤矿不出大事,防患于未然。以下五类煤矿,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或者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一是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按照国办发58号文件要求,各地政府要对照国家局下发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对辖区范围内的煤矿逐个进行审核。有一条达不到要求的,就要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在规定期限内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关闭,并吊销有关证照。 二是“一通三防”隐患严重的国有煤矿。凡“十二字”方针不落实,没有按规定进行瓦斯抽放,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安全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的的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高突矿井没有专用的回风巷,采区没有实行分区通风,存在串联通风,回风短路等问题的矿井等,必须采取措施立即进行整改。针对近一个时期以来,因井下电器失爆导致重、特大瓦斯事故较多的情况,国家局已部署组织开展一次井下防爆设备的专项监察活动。凡电器设备严重老化、失爆严重的矿井,要立即进行整改。问题和隐患严重的,要停产整顿。 三是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煤矿。由于一个时期来煤炭市场持续好转,不顾矿井通风能力和安全生产条件,大量增产,盲目超产,已经成为影响煤矿安全的最突出问题之一。据二季度统计,在重点监控的267处矿井中,有48处超通风能力生产。超能力生产不仅导致事故多发;同时由于全国煤炭产量增长过快(截至9月14日,全国原煤产量已突破10亿吨,同比增长24%,预计全年将超过15亿吨),煤炭库存迅速增加,势必造成新一轮的供大于求,使煤炭企业再度陷入困境,给煤矿安全和各项工作造成更大被动。为扭转这种情况,这里我们要明确提出:“超通风能力生产就是事故”。所有存在这方面问题的煤矿,必须立即刹车!各煤矿企业要按照以风定产的要求,重新安排好今年后五个月的生产计划。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监察,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并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四是国办58号文件下发以来发生过死亡事故的煤矿。7月份以来,凡发生过死亡1人以上事故的小煤矿、3人以上事故的国有煤矿,一律停产整顿。严格按照国家局下发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把好复产验收关。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擅自降低标准、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是非法小煤矿。所有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小煤矿,必须立即关闭。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要在依法追究矿主法律责任、没有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及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认真贯彻晋城现场会精神,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做好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7月下旬,国家局在山西晋城召开了深化煤矿安全整治现场会,明确了深化整治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同时对煤矿安全程度评估等方面的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各产煤地区政府负责通知、以及各重点煤炭企业的负责人,都参加了这次会议。希望大家按照会议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继续认真抓好落实。 在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方面,要紧紧抓住关闭整顿小煤矿和国有大矿瓦斯治理这两个重点。进一步加大关闭整顿小煤矿工作力度。一方面,要继续坚决打击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现象,严防小煤矿死灰复燃,规范煤炭开采和生产秩序;另一方面,要建立小煤矿强制性安全投入机制,所有小煤矿,都必须按吨煤不少于10元的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大力学习推广阳城经验,依靠科技进步搞好小煤矿的安全。要继续加强和改进国有大矿的“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提高国有煤矿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的能力。要用好国家安排的国债补助技改资金,加快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特别是矿井“一通三防”改造进度,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截至8月底,全国已经完成安全程度评估的国有煤矿矿井为608处,占应评估矿井数的21%。其中国家局重点监控矿井145处,占重点监控矿井数的48%。乡镇煤矿的评估工作差距更大一些。造成目前评估工作进度较慢的主要原因,主要是部分煤矿对评估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等待观望现象,自评和申报不够积极;一些乡镇煤矿由于自身技术力量比较薄弱,难以独立完成自评任务;评估队伍的专业结构、知识结构不尽合理,把关不严,评估质量不高。所有这些问题,都必须尽快加以解决。 为确保年底完成全国所有煤矿的安全评估工作,近期国家局将在各地上报后四个月评估进度安排的基础上,向各省区逐月下达评估计划。各类煤矿企业,都要提高对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做好自评和申报工作。针对自评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把安全程度评估过程,变成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和改进企业自身安全工作的过程。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计划要求,加快评估工作进度,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类指导,重点监察,特别要加强对评估为D类(安全不合格)和C类(安全较差)矿井的监察执法力度。 四、进一步转变作风,狠抓落实 今年以来特别是最近几个月来,国家局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方面,连续召开会议,下发了一系列文件,组织开展了检查督察活动。截至目前,关于煤矿安全的所有重要工作都作出了安排部署,所有要求也都是明确的。该讲的都讲了,该强调的都强调了。为什么一些地区和单位仍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甚至长期处于被动?说到底就是抓落实不够;仍然是中央领导同志批评的“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这种情况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迅速予以扭转。 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和煤矿企业的党政领导班子,要自觉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国家局的部署,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起来,抓关键,抓重点,抓薄弱环节,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煤矿安全生产第一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我们的煤矿干部,一定要发扬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靠前指挥,跟班劳动,加强现场管理,及时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肩负着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重任。国务院第19次常务会议已经明确:要继续坚持、巩固完善全国统一、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力度。希望同志们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自觉坚持“预防为主”监察工作方针,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做实。要强化依法行政的观念,坚持从严执法,公正执法,依法运用好停止生产、停产整顿和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严肃查处、纠正各类违规违章现象。切实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的联系,及时通报问题,沟通情况。行政处罚不落实的,要及时向地方政府申请强制执行。 要加大对事故责任的查处力度。对煤矿伤亡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一定要严厉查处直接责任人。同时依照国务院302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特别要指出的是,最近一段时间,瞒报事故、少报死亡人数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又有所抬头。对这种极端恶劣的行为,发现一起,要严厉查处一起。不仅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办当事人,而且要深挖瞒报事故背后所隐藏的深层次的问题。最近,国务院关于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的事故批复已经下达。该矿发生火药爆炸事故后隐匿不报,毁尸灭迹。不仅矿主受到法律制裁,而且相关的地方干部、政府工作人员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希望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平常要扎扎实抓好煤矿安全工作,万一发生事故,则要及时上报,以利于上级组织抢险救灾,把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国庆节“黄金周”即将来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也即将召开。煤矿企业和煤炭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负责同志,要坚守工作岗位,减少应酬和来往,聚精会神抓好安全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安排好值班人员,落实值班责任,制定突发事件和重大情况紧急预案,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确保万无一失。 同志们,煤矿安全工作任重道远。我们要继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进一步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靠我们扎实有效的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以全国煤矿安全工作的较好成绩,为全国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节,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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