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9-15
14日下午,山西省政府召开全省煤矿复产验收工作会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炭工业局、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四个部门汇报了全省煤矿整顿验收工作以及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矿,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等有关情况。会议充分肯定了前一阶段全省煤矿停产整顿和复产验收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对下一步煤矿复产验收工作进行了安排。参加会议的11个市地的市长、专员表示,要采取果断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尽快见到效果。省长刘振华主持会议并讲话。副省长王昕、牛仁亮、宋北杉、梁滨出席会议。
8月19日以来,山西省认真贯彻“8·18”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对全省煤矿进行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要求,彻底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整改。大多数市地政府周密安排,迅速行动,责任到位,措施得力,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成果。“8·31”电视电话会议后,全省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按照省政府“关于搞好煤矿停产整顿复产验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煤矿复产验收工作。
会议提出,尽管煤矿停产整顿取得初步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各级各部门和各煤炭企业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明确要求和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加以解决。
刘振华指出,当前我省的经济继续保持强劲增长势头,各级领导要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煤炭行业要抓住当前大好形势和难得的机遇,一方面采取强制手段保证各个煤矿安全方面的投入,另一方面通过把煤矿的安全生产业绩作为煤矿取得矿产资源、扩大生产能力、停产整顿、复产验收的重要依据等办法,积极探索建立煤矿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自觉加大安全投入的促进机制。
刘振华对下一步煤矿复产验收做了特别强调。他说,要坚持标准,坚持程序,坚持条件,坚决把好煤矿复产验收关,决不能虎头蛇尾,草率从事。
首先,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组织验收,标准不能降低。要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5号令规定的20条基本条件,逐条进行对照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继续整顿,到年底仍不合格的要由各市地政府按关井的“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把关,责任到人,务必做到“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要把整顿验收合格的矿井名单统一上报省煤炭专项整顿领导组办公室。省督查组要对验收合格的矿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有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市、县一定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复产验收的意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对于条件不成熟的煤矿,要加大投入,加快整顿,坚决反对以停代整。
第二,进一步加大关小力度,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凡是纳入关闭范围的矿井,特别是要求8月底前关闭到昨天未按标准关闭的66个矿井,要严格按照“关井六条标准”关死、关实;对没有按期上报今年10%关井任务名单的市地,以及去年发生重特大事故但未按规定足额上报15%关井名单的市地,要立即按要求足额上报关井名单,并立即进行关闭,否则不能进行复产验收。对非法煤矿,要从重从快打击。各级各部门要协调一致,分工合作,各市地要相应组织专门力量,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
第三,要认真贯彻国办发犤2003犦58号、60号文件和36号明电精神,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各煤炭企业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各类煤矿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设施完善和现场管理工作,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加大对煤矿劳动力队伍的管理,在广大职工中广泛开展群防群治活动,进一步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自我防范意识。二是要坚决杜绝各类煤矿超能力、超负荷生产。国有煤矿要严格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突击生产;乡镇煤矿要严格按照生产许可证核准的能力组织生产。三是要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第四,继续坚持关小上大,努力搞好能力置换工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深化煤矿安全整治与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地方煤矿的兼并、改造和重组步伐,加快淘汰9万吨以下的煤矿。在关小的同时,按能力等量置换的原则进行煤矿的改造和扩建,加快推进国有重点煤矿对地方煤矿特别是乡镇煤矿的联营兼并和改造,进一步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
第五,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市地政府的一把手要对本地的煤矿安全工作负总责。县、乡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中之重,要下决心解决“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的问题。煤矿企业要强化自身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职工安全培训制度、领导和管理人员下井制度以及隐患排查、“三违”查处制度等,建立起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