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8-29
从8月18日至20日在杭州召开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全国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的发布,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稳步推进,标志着我国矿产资源规划进入了全面实施新阶段。
会议指出,矿产资源规划具有刚性作用。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勘查、开发,不予批准立项和发证。探矿权采矿权的申请和制订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必须符合 矿产资源规划。
2001年4月国务院批准了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1年5月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启动,全国 31个省区市矿产资源规划全部发布。这项工作成果结束了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无规划可依的历史,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史上的一座重要里程碑。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在座谈会上作了讲话。他系统全面总结了这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经验和规划实施取得的初步成效后,对下一步全面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工作做出了“抓住两个重点,做好四项工作,做到五个加强”的总体部署。
据悉,这一轮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具有6个鲜明的特色:一是以提高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指导思想,体现了国家重大战略意图;二是树立了“大地质、大资源、大环境、大市场”的基本思路,突破了就矿论矿的传统思维;三是立足本地实际,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四是树立全局观念,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规划 紧密衔接;五是以规划实施为导向,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六是比较好地处理了开发与保护等一系列重大关系。
鹿心社指出,这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在促进矿产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上,初步取得了5个方面的成效。一是按照规划分区要求,矿山在“禁采区内关停,限采区内收缩,开采区内集聚”,矿山布局调整呈现良好势头。二是通过严格矿山准入条件和实行矿床最低开采规模限制,限制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低、破坏环境的矿山,矿山数总量调控取得一定成效。三是一些省(区、市)按照规划合理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培育和建设两权市场,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转让两权的案例不断增加。四是一些省区根据规划中限制开采区和禁采区的有关要求,对风景名胜区、铁路、公路沿线附近采矿活动和河道采砂进行了专项治理整顿。在禁采区限期关闭矿山并迅速回填复垦,在限采区逐步退出。并通过规划调控,减少矿山企业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促进矿山生态环境改善。五是通过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地矿行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管理手段的操作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增强。一些省(区)通过规划对勘查布局进行了调整,使各类财政投入的勘查工作按规划布局,科学安排实施。
鹿心社强调,矿产资源规划必须严格执行。要将矿产资源规划作为依法审查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严格按照规划审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项目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大力推进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按中央要求,要健全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国家、省级、市级、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及其各种专项规划都是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专项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处理好各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维护矿产资源规划的权威性和整体性。各地要按照“保证质量、加快进度、突出重点、体现特色” 的要求,在2003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工作。
已完成矿产资源规划的浙江、河北、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新疆等九个国土资源厅;浙江湖州、山西晋城、山东济宁3 个市级单位做了大会典型发言。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潘文灿做了大会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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