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近日在平顶山市召开的全省煤矿专项治理整顿现场会消息,河南省进一步加大煤矿专项治理整顿力度,专项整治方案开始实施。该方案要求11月20日前,所有违反煤炭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将一律依法关闭到位。
全省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均属此次治理整顿范围。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小煤矿一律予以关闭:非法开采的煤矿;截至2003年7月1日,未经省辖市人民政府验收通过的小煤矿;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未采取“四位一体”防范措施的小煤矿;本次验收、复查、督查不合格的小煤矿;2003年以来,发生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事故或发生过一次死亡3-9人事故,影响极坏、情节严重的小煤矿;截至2003年9月16日,所有小煤矿未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的。
副省长史济春要求,在整顿工作中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循私舞弊和玩忽职守的有关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顶着不关、拖着不整、失职渎职、欺上瞒下及充当非法小煤矿保护伞的现象和人员要公开曝光,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