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将从8月起执行 | |||||
煤炭资讯网 | 2003-7-30 1:04:30 煤矿新闻 | ||||
2003-07-2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了《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该《规定 》将从8月1日起开始执行。 《规定》共计20条,对矿井主要生产系统、主要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机制作出 了明确规定。如矿井应有至少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矿井主要 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不得低于两米,矿井应当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高瓦斯 与瓦斯突出矿井应有瓦斯抽放措施并装备安全监控系统等,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二司司长王树鹤23日在晋城举行的全 国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上介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将由地方人民政府 按照《规定》对煤矿逐个进行审核评估,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煤矿,一律停产整 顿,限期达标。逾期未能达标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强制关闭。 《规定》对国有煤矿同样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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