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7
继临汾地区实施煤炭销售“五统一”后,晋中地区也于6月28日正式全面推行,根据省煤运总公司的要求,各地市煤运公司即将在全省、推行“五统一”。由于多年的建设与完善,目前山西政府授权的煤运公司已建立一套严格的现代化的收费及检查站网络,可确保公路出省煤、铁路上站煤、国有重点收购地方煤、省内工业用煤所有的地方煤的
销售与运输通道,均有收费与检查站把关,从而保证了由煤运公司全面经销地方煤炭即“五统一”的顺利实施。
实行“五统一”后,将由煤运公司或政府授权公司统一面对煤炭市场,所有的省外、省内煤炭用户均不得直接与煤矿或其它煤炭生产单位直接交易,由该授权公司根据山西煤炭交易市场挂牌价及
物价局规定的价格与用户“统一合同”、“统一结算”、“统一票据”,所有的煤矿及其它生产单位生产的煤炭产品均不得自行销售,由该公司负责销售以“统一调度”、“统一价格”,煤矿价格的确定将由授权公司根据最新市场行情与煤矿意见,在征求县(区、市)煤焦全面经销领导组意见后,由地、市一级公司平衡后统一下达执行。
实行“五统一”后,可确保因已到期而不能再收的部分出省费等“不至流失”;避免了地方煤矿的“无序竞争”;有利于山西煤碳价格的整体提升,实现“少出煤、多挣钱”的经营目标。但同时给地方政府带来巨大的风险:
一、难以避免与WTO基本原则的冲突:
中国入世后,每年面临世贸组织的各种各样的调查,而WTO最核心的原则之一就是“国民待遇原则”,即WTO成员国内的所有企业不论国有、民营、外资、内资必须依法拥有同样的权利与待遇。“五统一”的实施,政府授权企业不仅拥有特权而且可以决定其他同类企业的利益多寡甚至存亡,极易引起世贸组织的调查而给地方政府带来麻烦。
二、一旦使地方煤矿受损,将给政府带来巨大压力:
改革开放特别是煤炭市场化以来,山西地方煤矿不乏在市场化运作中产生出一些初具规模的优秀企业及企业家,其企业的价值不仅表现在固定资产,同时也表现在其拥有的客户群,市场开发、市场管理及市场反映机制、企业信誉等方面。“五统一”后,后者的价值大打折扣,而将这些优秀的企业和企业家变成为有可能成为官僚企业的企业的车间和车间主任,很容易造成逆反心理和逆反作用,而在这些企业受到的损失明朗后,难免有通过各种途径依法争取企业法赋予该企业的应有权利者。
三、如何面对《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仔细研究国家发改委近日刚刚发布的《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不难发现“五统一”存在的巨大风险,特别是山西地方的炼焦煤,占全省炼焦煤产量的85%左右,而全国省际炼焦煤贸易的大部分来自山西,京、津、溏及一些周边省份的许多城市煤气及钢铁厂几乎全部使用山西炼焦煤,目前山西炼焦煤已涨到出呼想象并远远高于国际市场的价格,一但这种过高的价格以及炼焦煤已经出现的短缺给中国的钢铁工业乃至国民经济带来不利影响或出现了国外炼焦煤大举进入中国市场,恐怕难免有人用《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的武器嫁祸与山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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