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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孟南庄矿难事故处理结果 18人受党政纪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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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3-7-28 10:08:02 煤矿新闻 |
山西孟南庄矿难事故处理结果 18人受党政纪处分
山西孟南庄矿难事故处理结果 18人受党政纪处分 2003-7-28 |
在国务院新闻办7月25日举行的通讯员招待会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德学通报了3月22日山西省吕梁地区孝义市孟南庄煤矿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处理情况。 王德学介绍说,“3·2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2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35.85万元。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孟南庄煤矿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主要原因有三条:一是违法抗法生产,二是内部管理混乱,三是地市县乡政府监管整顿不力。具体表现在:该矿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停产整顿指令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强制其停产整顿的措施,违法组织生产;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混乱,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孝义市、驿马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能有效制止该矿违法冒险组织生产;吕梁地区行署及其有关部门对全区小煤矿关闭整顿和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未能有效遏制小煤矿违法、违章生产。 事故调查组已向国务院提出处理意见,国务院已作出批复。据了解,事故主要责任人、孟南庄矿总经理、法人代表孟昭康等5人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中共吕梁地委书记郭海亮等18名事故责任人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有的将被撤职。同时,对孟南庄矿处以2118.5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成山西省有关部门吊销该矿有关证照,对该矿实施关闭。据了解,这是近年来罚款最多的一起事故。 针对煤矿重大事故时有发生的状况,王德学说,将加大执法力度,关闭非法煤矿。凡一个乡有一个无证矿的,一个县有两个无证矿的,不管是否发生事故,一经查出,都要追究县乡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在通讯员招待会上,王德学还回答了中外通讯员有关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安全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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