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河南省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检查验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对新一轮小煤矿整治工作作出进一步的部署。
此次整顿强调一个“快”。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本辖区煤矿专项治理整顿方案实施细则,并于7月20日前报省关整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次整治突出一个“严”。在新规定出台之前,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
省乡镇煤矿复工验收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参加复工验收的小煤矿,必须按照上一个文件的要求重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参加此次复查验收工作。
此次整治强调一个“紧”。各省辖市关整领导小组要将2003年7月1日前未经省辖市人民政府验收通过及非法开采的小煤矿名单于7月25日前报省关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8月底以前实施关闭。
此次整治要求一个“新”。经河南省政府公示批准的小煤矿已换发过的有关证照,其有效期均定为2003年11月15日,经此次复查验收合格的矿井,凭复查验收表由原发证部门对已换发证照重新进行认定,11月15日以后未重新认定的证照为无效证照。
通讯员在此次小煤矿整治复查验收表上发现,此次验收签字更加严格,原来“政府意见”一栏中只有主管副市、县长职签字,此次则特别加上了正职一栏。有专家认为,此举将为验收合格的小煤矿拧上“双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