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将开展人员密集场所 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 | |||||
煤炭资讯网 | 2003-7-14 13:51:22 煤矿新闻 | ||||
河北省将开展人员密集场所 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 为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由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公布了举报电话:3632119—5966。日前,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并经省政府同意已经印发。《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界定了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并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及实施进行了具体安排,提出了总体要求。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1)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2)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3)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1)以上所述人员密集场所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该当场改正。(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3)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整改。(4)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立即拆除。(5)整改2001、2002年公众聚集场所治理遗留火灾隐患。 《实施方案》要求自2003年7月至10月,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级公安、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坚持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检查与整改并重的原则,坚决消防堵塞安全疏散通道、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违章行为,为全省全面建设小康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省专项治理办公室将于10月20日至30日组成验收工作组,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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