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事儿“私了”,许多人不仅不陌生,甚至有过亲身经验。但是出了人命官司,是不是还能“私了”,就得慎重了。
7月9日《华商报》消息,经过公安机关连日来的侦查,陕西韩城“7·1”瓦斯爆炸事故又有新的进展。据了解,“黑心”矿主王民贤为了掩盖事故真相,向两名遇难矿工家属赔偿了15万元。目前,另两名遇难矿工的有关情况正在进一步核实,尸体查找工作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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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现金买断两名遇难矿工家属的“发言权”,这样的“私了”也许在双方当事人看来不失为一种“公平交易”:花钱者破财消灾,从而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以继续以前的营生,或者说至少免去牢狱之灾,当然愿意任遇难矿工家属“猛宰一刀”;就遇难矿工家属而言,人死不能复活,即便闹个天翻地覆,不如趁着亲人尸骨未寒,抓紧从矿主身上多拿到几个钱,用以补贴家用,遇到对方抛来的“私了”黑绣球,自然也不会一口回绝。这几乎成为矿难发生后的民间解决方案。
这种“交易”用在普通的交通事故和一般的非故意性人身伤害事件上,倒也未必不可,但是,就煤矿矿难而言,却实在是贻害无穷。
首先,一场见不得光的“私了”,直接危及到今后其他众多矿工的生命安全。以韩城“7·1”瓦斯爆炸事故为例,拿到15万元私了钱的那两家矿工家属,自然得信守诺言,保持沉默。换句话说,拿了人家的钱不仅手短,关键是嘴必须得严。嘴严的结果,使他们同时失去了进一步追究矿主其他责任的权利。保持沉默,无异于将这场矿难的真相给掩盖住了。真相被掩盖了则很难使矿主汲取教训,在安全生产方面加大投资力度,相反,那些花钱消灾的老板很可能会堤内损失还得从堤内给“弥补”过来,愈发减少对安全设施的投入。这样一来,岂不是拿其他矿工的生命为已经死去的弟兄“垫支”?兴许,明天就是另外一些矿工的忌日。
其次,矿工家属同意私了,等于让矿主逃过一次受到法律制裁的“劫难”。矿主之所以在私了问题上持积极态度,并不是说他们愿意花钱,而实在是若不及早掏钱“摆平”此事,等待自己的恐怕就是查封煤矿。查封煤矿就堵死了自己继续赚钱的门路,没有了收入,哪还谈得上自己的“可持续发展”?
这还不是问题的关键。如果瓦斯爆炸和管理不善有关联,自己承担相应民事、刑事责任的概率可不小。那个时候,纵使自己再有钱,也难以买到自己的“自由”。所以,“私了”是一了百了的绝好方案,不趁早抓住这个“救命稻草”,后悔则晚矣。
此外,“私了”无形中帮了和矿主有瓜葛的当地主管部门的忙。只要没人将这次瓦斯爆炸事故的真相捅出去,他们则相应避免了检讨自我的机会,而这样的机会,对他们来说无疑是梦寐以求的。所以,即便某些主管煤矿安全生产的官员明明知道在矿难发生后不能私了,但是,为了本部门和自己的切身利益,宁肯装作什么也不知道,也不大可能事先对私了说不。
矿难一定要让“私了”走开。纵使它可以暂时平息掉矿主个人和遇难矿工家属之间的“火”,也不能听任他们随便私了,因为私了是进一步诱发新矿难的“导火索”,而不是“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