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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煤价格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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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3-7-11 21:38:40 煤矿新闻 |
关于电煤价格的几个问题
关于电煤价格的几个问题 |
最近,一些人士在新闻媒体上发表文章认为,由于煤炭企业提出的电煤涨价要求,影响了发电企业的生产、造成了电力供应紧张,因此,电煤涨价要求是不合理的。在发表这些观点的人士中,有一部分人可能确实对电煤价格之争的具体情况不了解,但也不排除另外有一部分人可能在故意误导社会舆论和广大读者。对于电煤价格之争及相关问题,我们作了较为详细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我们对这几个问题作了说明和澄清。
一、经济规律决定电煤价格必须回归到合理价值水平
现行电煤价格未能反映煤炭的真实价值。传统经济学认为,价格由商品的价值决定。煤炭企业生产一吨煤炭,要经过地质勘探、建井、采掘和加工等方面的工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煤炭的销售价格理应抵偿完成这些工作的开支并使企业有合理盈利水平。 据对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统计,从1997年到2003年4月,煤炭企业销售成本从111.28元/吨至139.27元/吨变化不等,而此间电煤销售单价在120.93元/吨到137元/吨之间。7年间,销售一吨电煤的平均销售毛利只有6元/吨。其中1998年还是亏本销售,每销售一吨电煤亏损6元(详见图一:商品煤销售单位成本和电煤销售单价对比图)。如果将销售成本之外的其它经营成本、财务费用、检斤验质、运输损害等因素考虑进来,销售电煤总体是亏本的,电煤价格未反映价值。
与其它行业用煤炭价格相比,电煤价格最低。去年我国煤炭产销均在13亿吨以上,用户涉及电力、冶金、化工等十几个行业。电煤消耗约6.5亿吨,占全国煤炭消耗量的一半以上。2003年1-4月,我国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商品煤平均售价为170.74元/吨,但同期销售给电力行业的平均售价只有137.2元 ,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3.54元/吨。即一半的煤炭销售价格比全国平均价格还低30元/吨以上(详见表一:商品煤平均售价与电煤平均售价对照表)。可见,电煤价格与其它行业用煤价格相差是多么巨大。
从表一中还可以看出,在2001年以前,虽然电力部门没有完全执行国家的煤炭指导价,但是正因为有国家煤炭指导价约束,电煤平均售价与商品煤平均售价的价差一直在缩小,2000年两者价差只有19.26元/吨,电煤单价比商品煤平均售价低的幅度在下降,2000年只低13.24%;但是在2001以后,电煤平均售价与商品煤平均售价的价差水平却在不断扩大,2003年1-4月价差已经扩大到33.54元/吨,为近7年来价差最大水平,电煤单价比商品煤平均售价低的幅度在不断上升,2003年1-4月电煤单价比商品煤平均售价低19.64%。由此可见,电煤价格上调亦是情理之中。
表一:商品煤平均售价与电煤平均售价对照表/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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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03年1-4月 |
商品煤平均售价 |
166.34 |
160.20 |
142.74 |
140.19 |
150.99 |
167.88 |
170.74 |
电煤平均单价 |
137.33 |
133.27 |
121.48 |
120.93 |
123.94 |
137.25 |
137.60 |
电煤与商品煤 平均售价差 |
29.01 |
26.93 |
21.26 |
19.26 |
27.05 |
30.56 |
33.54 |
电煤单价比商品煤平均售价低幅度% |
17.44 |
16.81 |
14.89 |
13.24 |
17.92 |
18.21 |
19.64 | 重点电煤合同价格与市场煤和进口煤价格相差较大也要求上调电煤价格。自我国在1993年放开煤炭价格以后,已经将近11年了,此间电煤市场一直存在着市场电煤合同和国家重点电煤合同两种形式。在这11年里,绝大部分时间段是市场煤价高于重点电煤合同价,价差在8元/吨至25元/吨之间,只有1999年和2000年这两年例外,但市场煤价低于重点电煤合同价也在10元/吨以下。在这11年间,电力部门与煤炭企业以国家重点电煤合同形式签订的煤炭供应量为20亿吨,由于这部分合同煤炭是以低于市场煤炭的价格销售,煤炭行业为保证国家重点电力企业煤炭的正常供应,这11年间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达328亿元,相当于16.4元/吨。在现阶段,市场煤价格和进口煤价格比重点合同电煤价格要高20元/吨以上(详见图二:1990-2002年电煤市场价和重点合同电煤价对照图),电力行业至少有30%以上的电煤通过市场采购,既然电厂能够长期以高出重点合同价16.4元/吨以上的市场价格采购和使用高价煤炭,重点电煤合同提价也就顺理成章。
从图二中还可以看出,重点合同电煤价与图一中的电煤单价不一致,这是因为统计口径不一样所造成。图一中的电煤单价为煤矿产地交货价,而图二中重点合同电煤价则是除了煤矿产地交货价外,还包括了铁路、公路、水路运杂费和仓储等其它费用。
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煤炭产品价格偏低。在矿物燃料中,煤炭是最经济的燃料。把不同燃料折算成单位发热量价格,可以看出各种燃料的价格关系。如果以电力的价格为100的话,在英国,煤炭、汽煤油、液化天然气的每单位发热量销售价格分别为32、34、85。在2002年世界主要必威手机登陆在线网页
市场,煤炭、汽煤油、天然气和电力的价格比例关系为51∶67∶77∶100。在我国,煤炭、汽煤油、液化天然气和电力必威手机登陆在线网页
产品的比价关系则为:7∶49∶37∶100(详见表二:中国和世界必威手机登陆在线网页
产品价格比例关系表)。由此可见,我国煤炭产品的价格与其它必威手机登陆在线网页
产品相比,价格明显偏低。
表二:中国和世界必威手机登陆在线网页
产品价格比例关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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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
世界主要市场 |
中国 |
煤炭 |
32 |
51 |
7 |
汽油 |
34 |
67 |
49 |
液化气 |
85 |
77 |
37 |
电力 |
100 |
100 |
100 | 我国煤炭价格与电力价格相比偏低还可以从电煤在电力价格中的比例关系中得到印证,2002年,美国的终端售电单价为7.02美分/kWh,而电煤的平均到厂成本是3.57美分/kWh,售电单价是电煤单价的1.97倍。而同期,我国的终端售电单价是59分/kwh,电 煤平均到厂成本约为12分/kwh,售电单价是电煤单价的4.9倍,远高于美国的1.97倍水平。这说明我国煤炭价格偏低。
从上面的四个方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无论是从煤炭内在价值、或是与其它必威手机登陆在线网页
产品来看,还是与国际必威手机登陆在线网页
产品价格关系相比,我国煤炭价格都是偏低的,电煤价格应该上调。
二、煤炭企业对电力部门在处理电价和煤价调整关系时做法的三大困惑
在市场经济经过几百年的发展之后,人们发现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所以发达国家都以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为主,辅以政府调控这只"有形的手"来管理经济。在我国电煤关于价格的争论中,电力行业充分利用这两只手,择优而用。电力行业不同意电煤涨价的理由是电力价格没有放开,电力企业不能上调电力销售价格,而煤炭已走向市场,煤炭价格应该由市场而定。但是电力行业在实际处理电价和煤价调整关系时所采用的手法,却使广大煤炭企业感到十分困惑。
困惑之一:电力终端销售价格真的没有上调吗?现阶段,我国电力价格还是由国家控制,但国家控制价格并不等于电力价格不能上涨。实际上,从1996年至今,全国各地区电力已多次提价,而且提价是以行政法律形式规定,并且一般都是只升不降。以河南省为例,1997年以来河南省电价已4次上调(豫价工字97年第974号、豫价工字[2000]第026号、豫价工字[2000]第005号、豫价管字2002年1453号),河南省属煤炭企业平均用电价格已由0.28元/kWh涨到现在的0.388元/kWh,涨幅达38.6%,煤炭企业因此增加电费支出每年达2.24亿元。另据山西省有关部门的一次调查表明,山西省电价从1996年到2002年也已经上调过4次(晋价工字(1996)第111号文件;晋价工字(1997)第82号文件;晋价管字(2000)第351号文件;晋价管字(2002)第330号文件),通过上述四次电力涨价,山西省仅工业电价就增长了0.045元/kWh。河南、山西两省电价平均上涨幅度均在30%以上。可见,电力行业对电价不是不能调整,而是通过政府之手不断地在强制性提高电力价格。
困惑之二:国家政府部门明文规定要求提高电煤价格,电力部门为什么总是以市场为借口,不落实涨价规定?我国煤炭市场自1993年放开以来,在2001年以前,对电煤基本上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在2001年之后,国家完全放开了电煤价格。在国家执行政府指导价格阶段,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认识到煤炭价格大幅度下跌,煤炭企业安全欠帐、生产欠帐、生活欠帐十分严重和煤炭行业已成为全国各行业中最困难的行业的现实情况,为保护煤炭供需双方的利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陆续下发文件要求上调电煤价格,但是电力部门并未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电煤上调政策。1997年、1998年、1999年,电煤分别应上调每吨12元、5元、5元(国家计委计价格[1996]2812号、计价格[1998]1704号、计价格[1998]2481号)。这些文件也是具有强制性的,例如,在1998年以计价格(1998)1704号下达的文件中就规定,以1997年10月份实际结算价格为基础,发电用煤价格超过同质市场煤价的地区,电煤价格不变;低于同质市场煤价的地区,电煤价格每吨最高可上调5元。文件要求,各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要根据以上原则协商签订电煤价格和购销合同,不得随意抬价或压价。1999年-2001年国家计委又重申了1998年做出的决定。
但是,从近几年电煤价格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国家计委下发的电煤指导价格文件并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例如,1999年9月份我们对向参加全国统一订货的华北、东北、山东、华东、华中五个电网的供煤企业进行调查,结果说明,电煤价格普遍下降。供五大电网的煤炭价格按加权平均下降16.71元/吨,按算术平均下降18.59元/吨。
在2002年煤炭价格全面放开之后,由于电力部门对煤炭企业涨价要求置之不理,政府有关部门不得不出面再次协调煤炭价格。2002年和2003年都提出了吨煤涨价的意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未执行到位。例如,经有关部门协调,2003年国家贫瘦煤、无烟煤每吨涨8元,大同优混每吨涨2元。但从实际操作来看,这个价格基本没被接受。据最近刚刚签订的合同,大同供给华北电力的830万吨电煤每吨涨2元,其余维持去年价格。
困惑之三:煤炭企业根据市场规则提出电煤涨价要求时,为什么电力部门又拒而不谈?电力部门强调由市场来决定电煤价格,但当煤炭企业根据市场发展规律,按照煤炭内在价值、供求关系等状况,要求电煤涨价时,电力部门却关上了自由市场的大门。例如在2003年度全国煤炭订货会上,电力部门自始至终坚持"三个不能改变",否则便不能洽谈订货,这"三个不能改变"是:按2002年煤炭订货合同"价格不能改变、合同条款不能改变、订货基数不能改变"。同时还对电煤价格提出了"涨价不签合同,签合同不涨价"的要求。在破坏市场规则的同时,电力部门还拿出了"政府调控"这根大棒,再次强制电煤不能涨价,是因为国家没有放开电力价格。这样作的目的无非是,一方面压制电煤涨价,另一方面又以电煤涨价为由,向国家要电力提价的政策。
实际上,电力部门已经达到了这一目的。自1997年至今,全国各地电力价格,包括工业用电和城市居民用电价格,都已经不同程度上调,如前所述,河南、山西有的电价上涨幅度超过30%;北京市居民用电价格上调幅度甚至超过了80%。而同期,煤炭企业的电煤销售价格却还稍有降低,1997年为137.33元/吨, 2003年1-4月则降为137.2元/吨。这一结果非常具有讽刺意味,因为我国的煤炭价格从1993年开始全面放开后,国家针对电价未放开的实际情况,对电煤价格实行指导价政策的同时,对电力价格实行"顺价"政策。即国家物价部门根据市场供需,确定一个煤炭指导价,由企业执行,在煤炭价格上涨的情况下,电力实行的是"高来高走"的政策,即煤价提高,电价相应提高,使电力企业消化因煤价提高而增加的成本。国家原本想建立一种煤炭、电力价格联动机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大为走样。事实上,自1997年以来,电煤价格大幅度下降,按理说,电价也应同步降低。然而,在这七年间,电价不但没有下调反而大幅度上涨,其中的奥秘确实令煤炭企业大惑不解。
三、煤炭企业和职工顾全大局,力保电煤供应
即使在2003年度,电力部门不愿电煤涨价和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在这场不平等的竞争中,广大煤炭企业和职工依然顾全大局,以国家利益为重,尽力保证电煤供应。
垄断采购与分散销售,与生俱来的不公平竞争环境。煤炭和电力关系本来是我国必威手机登陆在线网页
工业中休戚相关的上下游产业关系,但现在出现煤电顶牛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垄断和分散的行业状况造成的。1998年撤销原煤炭工业部后,煤炭企业基本上完全推向了市场,现在经营煤炭生产的企业近3万个,销售企业则更多。而与煤炭的高度分散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电力的垄断采购。在国家电力公司改革前,电力的煤炭采购是由各省电力公司承担,国家电力公司在2002年底撤分成五家发电公司和两大电网公司后,燃料采购则由中能燃料公司一家负责,垄断度大为提升。所以,在2003年全国煤炭订货会上,电力才能提出"三个不准"。电力部门的燃料垄断采购体制不打破,煤电顶牛还会年复一年的继续下去,煤炭行业的一点微薄利润将依然还会被电力等强势行业所搜刮。煤炭企业能形成价格联盟和垄断销售吗?不能。正如电力行业某些人士分析的一样,从实际市场经济规律来看,过度分散的煤炭市场销售主体不可能形成电力部门那样铁板一块。某省煤炭企业提出电煤涨价,有些其它省的同行就可能不同意;即使某省大部分企业同意涨价,还有少部分其它煤炭企业不会去涨价;地方煤炭企业提出涨价后,中央煤炭企业就可能不会涨价。现在的煤炭价格都是由企业根据市场状况而定,没有哪一家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能够统一全国煤炭企业步伐。说煤炭企业搞价格同盟和垄断,实在与事实不相符合。现在煤炭行业提出电煤涨价,只不过大家都认识到了是电煤价格必须合理回归价值时候了,也说明了煤炭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洗礼中正在走向成熟。
煤炭企业顾全大局,力保电煤供应。电煤价格谈不拢,合同没签下来,煤炭企业要不要给电力行业供应煤炭?在煤炭完全市场化的情况下,从法理上讲,煤炭企业没有不签合同供应煤炭的义务。但是,广大煤炭企业并没有那么做,而是顾全大局,选择了继续供应电煤,以保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例如,在煤炭市场紧俏时,陕西煤炭系统不为省外煤价高而动心,力保省内电煤供应。2002年末和2003初,陕西煤矿在省外电煤价格高出20元以上,且有预付款到账的情况下,仍按政府指导价供应电厂。今年前3个月,对省外发煤比去年同期减少34万吨,减少收入1000多万元。
从全国来看,虽然煤炭企业从未停止电煤供应,但电力部门却出现了个别地区拉闸限电的现象。有些不了解真实情况的人士没有从深层次去思考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即电力供应紧张是电力行业本身装机容量不足所造成,而是把这种拉闸限电现象归咎于煤炭企业电煤涨价要求和停止供应电煤所致,这是可以谅解的。
电厂煤炭库存量处于合理水平,煤矿对电煤合同兑现率超过100%,说明了不是电煤供应不足而造成电力供应紧张。从电厂煤炭库存量看,电力直供电网的煤炭库存量保持合理稳定的增长。2003年4月末,电力直供电网煤炭库存1292万吨,较去年同期增加48万吨,增长3.86%。从库存可用天数看,电力直供电网电煤不存在等"米"下锅的问题。4月末,电力直供电网煤炭库存可用天数为13.86天,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江西省、湖南省的电煤库存分别可用26天、24天;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安徽省,电煤库存可用1周以上;五大发电集团电煤库存可用2周以上,华中集团电煤可用天数达到3周。这些都在正常的库存水平之列。从合同到货率看,煤炭企业积极组织电煤供应,供货量在去年的基础上不降反增。截止2003年5月11日,全国计划内电煤合同到货率为107.6%。部分省市电煤供应合同没有完成,是因为当地的电力企业主动要求煤矿减少电煤供应量,如吉林、广东、上海、江苏、山东。今年电厂煤炭供应良好情况表明,根本不是煤矿停止供应煤炭导致电厂拉闸限电。
煤炭企业和职工尽管面临许多困难,依然默默奉献。除电煤价格长期偏低外,煤炭企业还存在许多其它方面的困难。 长期以来,煤炭行业在以国家大局为重,无私奉献的同时,形成了制约自身发展的结构性矛盾。煤炭与电力等其他相关行业相比,剪刀价差不降反增,逐步沦为弱势行业。煤矿由于投入不足,安全欠账多、条件差、隐患多,安全基础不牢固,矿井防灾抗灾能力脆弱;国有重点煤矿新井接替滞后,企业融资困难,发展后劲严重不足。
煤矿条件艰苦,工人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却长期处于相对贫困的生活条件下。仅职工收入这一项,电力系统职工年收入达三万元,煤炭职工年收入仅七八千元。例如2002年,山西国有重点煤矿井下职工在煤炭经济开始出现恢复性增长的情况下,月收入也仅为800元到900元之间。
煤炭企业税赋加重,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2001年,煤炭采选业税率比1993年增加了6.28个百分点,全国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比税制改革前的1993年多缴增值税40.87亿元,而电力、化工等相关行业增值税负担却在下降。
煤炭企业还没有摆脱整体亏损的困境。2003年1月至4月,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补贴前,累计盈利1.89亿元,同比扭亏为盈3.65亿元,盈利面仅为41%。这些企业商品煤销售收入299.11亿元,同比上升10.1%,其中因销量增加而增收占总增收部分的83%,因煤价提高而增收占总增收部分的17%。到4月底,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应收煤款余额为208.9亿元,拖欠在职职工工资45.14亿元,拖欠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0.632亿元。在全国煤炭经济继续向好的形势下,众多国有重点煤矿尚未走出低谷,煤炭行业距离脱贫解困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由于全国煤炭企业发展不均衡,贫富不均,并且相差悬殊,今年1月至4月,如果扣除中央财政给国有重点煤矿的补贴,全行业仅盈利1.89亿元,全国59%的煤炭企业并没有改变实质亏损的局面。也就是说,煤炭行业经济形势好转是构建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的,如果离开国家的政策扶持,大多数国有重点煤矿仍然亏损。
尽管煤炭企业和职工面临许多困难,尤其是承受着较高的安全风险,但是依然向下游行业源源不断的发送煤炭,保证了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发出了巨大的光和热。为了使煤炭企业能健康和长期稳定地发展,我们必需尽快妥善解决这些问题,特别是煤电价格之争这一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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