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
时上涨约4.65%
●电力行业的高额利润是以牺牲煤炭行业为代价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这次针对山西近9000万吨的电煤作出了涨价
决定,其涨价品种和幅度对于剩下的8000多万吨其他省份供应的电煤,
应该说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电煤价格应上调。
电煤价格应上调,因为市场价格取决于供求关系。今年初以来,全
社会用电快速增长,部分地区电力供应紧张。1月到4月全国电煤供煤量
增长率和电网耗煤量以超过10%的增长率同步大幅度增长,耗煤量增长
率比供煤量增长率要高出两个百分点。
电煤价格应上调,因为电价增长高于煤价的增长。为实现城乡居民
用电同价,解决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的还本付息问题,2002年,全
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上涨约4.65%(
按平均成本计算,电力价格上涨0.02元就相当于煤炭价格上涨56元);
而按照新近确定的电煤价格,电的燃料平均成本将由0.08元/千瓦时上
升至0.083元/千瓦时,上涨约3.75%。
电煤价格应上调,因为电力行业的高额利润是以牺牲煤炭行业为代
价的。过去,用煤企业都是按照国家计划与煤炭企业签订合同,电力企
业也不例外。从近几年计划内的电煤价格和市场价格比较看,国内电煤
价格一直低于市场价格(2002年价差每吨达30多元),这里面固然有电
煤需求量大、集中采购的运输成本相对较低等原因,但不能排除国家在
协调煤电行业发展上的政策导向等因素的影响。
电煤价格应上调,因为高价能促进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较高的价格可以促进煤炭生产部门增加产量,多供电煤。同时,高价能
抑制过分的需求,促使电力企业合理调整峰谷时电价、丰枯电价和避峰
电价。
一般供给方和需求方处于利益对立的地位,从这两方的立场出发是
解决不了价格矛盾的。电煤价格的制定必须从资源配置的道理出发,让
煤价向市场和价值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