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昨日在平顶山市召开的全省煤矿专项治理整顿现场会上获悉,今年11月20日前,所有违反煤炭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将一律依法关闭。
全省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均属此次治理整顿范围。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小煤矿一律予以关闭:非法开采的煤矿;截止到2003年7月1日,未经省辖市人民政府验收通过的小煤矿;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未采取“四位一体”防范措施的小煤矿;本次验收、复查、督察不合格的小煤矿;2003年以来,发生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事故或发生过一次死亡3~9人事故,影响极坏、情节严重的小煤矿;截止到2003年9月16日,所有小煤矿(含“四证”齐全的、“四证”不全的、上报待批的)未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的。(王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