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200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中煤协会行调[2003]42号
关于贯彻200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单位: 由中宣部、安全监管局、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联合组织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10日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传达贯彻黄菊副总理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批示,并进一步做了动员,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这次活动重大意义的认识,认真组织,迅速掀起“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新高潮,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化煤矿专项整治,促进煤矿安全状况的进一步好转。 煤矿是高危行业,虽然各地各单位在深化整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见到一定的成效,但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瓦斯爆炸事故还未得到有效的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安全生产事关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要从实际出发,在增强安全意识,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使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认真进行事故隐患自查自纠。高突矿井和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全面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要落实“一通三防”、防治水和雨季“三防”工作措施。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做到机电设备台台完好。 三、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资金到位,责任到人,严格考核。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坚决制止,严肃处理。 四、继续深化煤矿安全的专项整治。各类煤矿严格执行办矿条件,经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五、对煤矿监察部门提出的事故隐患和整改意见,要立即研究采取行动,按期整改到位,做到事事有人抓,条条有答复。 六、继续开展“质量标准化”、“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活动,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煤矿抗灾能力。 各煤矿企业要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配合各有关单位搞好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加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安全生产氛围,增强企业素质,为煤矿企业做大做强奠定良好基础。
二00三年六月十二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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