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全省煤炭实行统一销售的大背景下,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
范围内“四证”齐全的地方煤矿生产的煤炭,从6月份起,由县煤炭运
销公司改组成立的“阳城县公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统一对外销售。
该县凡通过公路销售的煤炭,包括出省煤、铁路上站煤、大矿收购
小窑煤、省内工业用煤、省内电厂用煤、市民用煤等,统一由县公路煤
炭销售有限公司独家销售。具体办法是:县公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坚持
以市场为导向、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晋城市及阳城县物价部门分价区、
分品种确定的坑口交易价和晋城市公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确定的市场挂
牌价,与煤矿、用户按季签订“双向合同”,即:《采购合同》、《购
煤合同》,在煤价波动起伏较大的情况下,“双向合同”亦可按月签订。
随着统一销售的不断完善,煤炭交易价格将逐步向优质优价、一矿一价
的方向推进。
公路煤炭销售一律在新成立的煤炭交易大厅进行,用户持《购煤合
同》到交易大厅结算部办理预付货款手续,结算部根据用户预付款预订
的品种、吨数按价折吨,向公路煤炭销售营业站下达《调拨煤炭通知单》,
营业站给用户开具《煤炭提货单》,用户凭提货单到指定的煤矿和洗煤
厂提货。各公路营业站要对运煤车辆进行复磅,矿发数小于复磅数的,
以复磅数为准认定,县公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以营业站认定数分别与煤
矿、用户结算,煤款返还实行随到随结和限时结算两种形式,限时结算
以一周、两周、一月为限,煤炭销售严禁赊销,并实行煤款回收终身追
究制。
零星车辆购煤可就近在公路煤炭销售营业站按挂牌价实行交易。对
交通不便、确需用小三轮车拉运煤炭的矿区,县公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可就近建立规范的煤场,本县民用煤暂不列入统一销售范围,发现以民
用煤炭为名进行出境销售的,除全价补收煤款外,对相关煤矿也要进行
处罚。
为确保全县煤炭统一销售的顺利进行,该县成立了由经贸、煤炭、
煤运、物价、交警、纠风、工商、财政、公安等有关单位组成的公路煤
炭销售领导工作组,负责协调解决全县煤炭经销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阳城县煤炭实行统销最大的好处有两个,一是能有效防止低价竞销,
二是能堵塞煤矿销售工作中的各种漏洞,使煤炭优势进一步得到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