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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出"重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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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3-4-22 10:43:37 煤矿新闻 |
山东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出"重拳"
山东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出"重拳" 2003-4-22 |
以前往往是煤矿出了事故后,才对责任者进行追究,这一“惯例”将在山东煤炭系统被改写。今天从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山东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以政府令的形式近日出台。据悉,对事故隐患责任进行追究并纳入政府规章,在全国还是首次。 《规定》中明确指出,煤矿企业或者煤矿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排查未排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对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则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对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则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据悉,《规定》将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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