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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煤矿安全提出七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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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3-3-7 11:32:40煤矿新闻 |
国家对煤矿安全提出七点要求
国家对煤矿安全提出七点要求 |
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报,指出贵州省水城矿业公司木冲沟 煤矿两年发生2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映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必须引起高度的 重视。 通报说,为深刻吸取“224”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两会”的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的环境,现就当前煤矿安全 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 真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2月21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电话会议精神。要 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和检查,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 二、加大对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 针的监察力度,尤其要加强对45户重点监控煤矿企业的监察。对应该抽放而没有进行瓦斯抽 放的矿井、未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或系统运行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 三、加大现场检查和监察的力度,生产布局和通风系统不合理的不准生产 ,高瓦斯矿井没有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的不准掘进和回采,瓦斯超限不准作业,工人未 经过安全培训不准上岗,未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的不准生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的不准生产。 四、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按照从严从细的要求,强化生产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开展反“三违”活动, 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程、规章,瓦斯超限坚决停止作业。煤矿各级干部要坚持深入井下,抓 好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加大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力度, 该关的一定要关实关死,该停产的要坚决停产。 五、针对近期连续发生井筒坠罐、跑车等提升事故的问题,各煤炭生产和 施工企业要对提升运输系统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进行专项监察,不符合 安全条件的不准提升运输和施工。 六、严格煤矿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要根据国务院第302号令和《煤矿安 全监察条例》,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煤矿事故,严肃追究事故直接责任 者和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各级负责人的责任;对重生产轻安全、只顾赚钱不顾矿工死活造 成事故的,要依法从严处理,促进各级地方政府和广大煤矿企业切实接受事故教训,加强安 全生产工作。 七、“两会”即将召开,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地煤炭管理部门和各 煤矿企业,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狠抓落实,加强管理,强化监察,严格执法,消除隐患,严防 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两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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