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在一些产煤地市的采访中发现,地方官员对小煤矿的治理整顿
相当重视,很多主管领导经常亲自到现场督办小煤矿的整顿工作,对应
关小煤矿毫不留情地炸封填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采取断电、锁提
升绞车等方法。特别是每逢节假日需要停产整顿时,采取的方式往往是
用“锁”。
但是煤矿安全方面的技术专家告诉通讯员,对于按政策应当关闭的小
煤矿采取这样的方式并无不可,但是对需要进一步整改的小煤矿采取“
锁”的办法并不妥当。
首先,煤矿不同于一些地面的普通工厂,它所特有的“矿井五大灾
害”,除了煤尘外,其他的水、火、瓦斯、顶板等四项,即使停产也都
是处在动态变化之中。矿井被“锁”,井下无人工作,使得这些变量的
变动情况难以及时掌握,矿井启封时往往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其次,
矿井频频被“锁”,使得矿井经营者无法安心经营,容易产生短期行为,
抱着捞一点是一点的心理,造成私挖滥采,只顾抢着出煤忽视安全投入
行为的发生,而这些都是事故的隐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