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孝义市“3.22”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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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3-3-26 10:28:37煤矿新闻 |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传真
煤安监传真[2003] 第 8 号
2003年 3 月 23 日
关于山西省孝义市驿马乡孟南庄煤矿
“3.22”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继续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特别是在春节和“两会”期间,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为维护稳定大局和节日的祥和气氛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是,从总体看,全国煤矿事故仍然较多,个别地区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3月22日12时50分,山西省吕梁地区孝义市驿马乡孟南庄煤矿又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截至23日16时已发现36人死亡,另有37人下落不明,救护队正在全力搜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先后作了重要批示。指示“要千方百计抢救井下人员,尽一切可能减少伤亡”,“查清事故原因,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并明确要求“必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坚决扭转重大安全事故接连发生的状况”。
上述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差距和漏洞,反映出当前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思想认识有差距,工作不到位,防范措施不严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依然存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继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政协全国十届一次会议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重视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克服松劲厌战和麻痹思想,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管理,强化监察,严格执法,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要在全面深化整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问题、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分类指导,加大整治的力度。要依法取缔非法和死灰复燃矿井、关闭未通过省级验收的矿井;坚决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技术落后、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各类小煤矿,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规定,进一步提高办矿标准,推进矿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
三、狠抓瓦斯防治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各煤矿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防治十二字方针。凡措施不落实,应该抽放瓦斯而没有进行抽放的矿井、未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或系统运行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限期达标。要组织做好各类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要督促煤矿企业完善和落实矿井瓦斯检查、矿井测风等通风瓦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四、加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结合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开展对各类合法生产矿井安全程度的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实施分类监察。对不符合规程要求、存在隐患的矿井和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矿井,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并监督落实整改;对经停产整顿逾期仍达不到安全标准或拒不整改的矿井,要及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对监察工作中发现的涉及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协助地方人民政府抓好煤矿安全生产。
五、严肃查处煤矿事故。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煤矿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要根据国务院第302号令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煤矿事故,严肃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和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已结案的事故,要及时落实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追究,促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切实接受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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