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煤炭经营秩序 规范煤炭交易行为
整顿煤炭经营秩序 规范煤炭交易行为 武承厚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北京和平里北街21号,100713) 摘 要 指出随着煤炭市场的放开,制定《煤炭交易规则》 ,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经济环境,规范交易行为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并详细阐述 了制定《煤炭交易规则》的重点内容以及政策建议。 关键词 市场 交易 合同 规范 规则 煤炭 煤炭运销是连接煤炭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 重要环节。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通过计划来调配生产和市场,从而克服物流短缺,达 到物流平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煤炭取消补贴放开价格,特别 是从2002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放开电煤政府指导价格,至此煤炭价格已全面放开,煤炭 产品的销售也随之全面进入市场。 我国煤炭市场逐步放开以来,各类煤炭经营企业发展很快,在方便煤炭用户的同时,也出 现了煤炭经营秩序混乱的问题。为此,国家及时出台了《煤炭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这是国家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 煤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后,又一部规范煤炭经营行为、调整煤炭经营领域各类关系 的重要立法,是煤炭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自颁布以来,政府有关部门、广大 煤炭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认真贯彻,这对规范煤炭经营秩序,加强煤炭经 营监督管理,保障煤炭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深化煤炭经营体制改革起了重 要作用。为了进一步整顿煤炭经营秩序,国家经贸委于2002年7月又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炭 经营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运行[2002]493号),《通知》按照《办法》的要求, 对 煤炭经营资格的管理作出布署和安排,同时委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负责具体工作(中国煤炭 工业协会又委托中国煤炭运销协会负责此项工作),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作为煤炭供、运、需三方贸易洽谈的 煤炭订货会至今已有40年的历史,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由卖方市场到买方 市场的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对于一年一度召开的煤炭订货交易会,褒贬不一。比较一致的 意见是,煤炭订货交易会应该开,但订货交易制度必须进行改革。煤炭订货制度的改革是一 项系统工程,1998年中国煤炭运销协会成立以后,一直把煤炭订货制度的改革作为协会的一 项重要工作,并进行了一些改革的尝试,但收效不大。订货交易制度的改革,核心是针对煤 炭订货交易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煤炭交易规则》,规范煤炭交易行为。 制定《煤炭交易规则》是关系煤炭行业和企业利益的大事,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需 要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协会根据广大会员单位的建议和要求,多次对这项工作进行研究, 决定把《煤炭交易规则》的课题研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协会工作的重点之一。一方面我们要 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另一方面在国家没有资金支持的情况下,我们也不能等,难 度再大,也要搞,早搞早主动。本文着重对制定《煤炭交易规则》谈谈本人粗浅的认识。 1 制定《煤炭交易规则》的重要性 1.1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需要《煤炭交易规则》 长期以来,我国煤炭交易一直沿用1965年制定的《煤炭送货办法》和同年制定的《煤炭送 货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办法和细则”)。不可否认,“办法和细则”在计划经济时 期,维护了煤炭企业的利益,保证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办法和细则”已不能满足和解决煤炭交易中提出的各种新要求及 出现的新问题。目前,我国虽然已颁布《煤炭法》、《民用煤市场管理办法》、《煤炭经营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但其中对煤炭交易这个重要环节,尚没有系统的、可操作的行为规 范。现行的《合同法》也不能解决煤炭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殊问题,特别是在煤炭供求 关系失衡的情况下,交易各方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采用行政手段管理煤炭市场,虽然可在 短时间内协调煤炭供需之间的矛盾、缓解煤炭市场失衡混乱的局面,但从长期看,是不适应 市场经济规律发展的要求的。因此,必须在国家已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规 范煤炭市场交易秩序、交易方式,并根据我国国情制定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 煤炭交易规则》。 1.2 市场经济需要《煤炭交易规则》 每年一次由政府组织的全国煤炭订货会,是煤炭交易的主要方式,在计划经济时期,它为煤 炭生产调节和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作出了巨大贡献。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逐步健全与完 善,带有浓重计划经济色彩的原煤炭订货办法已经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国家组织的煤炭订货会 ,落实国家煤炭产、运、需计划的作用也随着计划经济的结束而终结。但是在未来相当长的 时期内,煤炭供需之间的商品交易矛盾是存在的。再加上我国煤炭资源分布和地区经济 发展的不均衡,跨省区的煤炭调出、调入在短期内不会改变。这种涉及供需双方,又极大程度地依赖于路、港、航等运输部门的大宗商品交易,不管采取什么样的形式,都需要建立某种规范来协调供、需、路、港、航各方的关系。 1.3 加入WTO后需要《煤炭交易规则》 我国加入WTO以后,对煤炭市场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们要采取积极的对策去应对。 2001年我国煤炭出口增长很快,达到8900万t。2002年是我国加入WTO第一年,从前几个月的 情况看,国际环境对市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进口有所失控,出口明显受阻,进口增长 较快。2002年累计进口煤炭约1000多万t,比2001年大幅增加;而出口煤炭8575万t,比2001年8690万t减少15万t。二是政府和企业都面临着如何利用WTO规则来解决越来越多的贸 易争端,保护国内市场健康发展的新课题。三是加入WTO以后,国内外市场更加趋同,国家 宏观政策对市场调控的难度加大。而国外企业有可能进入国内煤炭市场参与竞争,采购国内 煤炭与中国出口煤炭企业争夺东南亚的国际煤炭市场。因此制定国内煤炭交易规则也是应对 入世后的重要对策。 1.4行业自律需要《煤炭交易规则》 《煤炭交易规则》是规范各交易主体的行为准则。为了使《煤炭交 易规则》能顺利地贯彻执行,必须强调行业和企业的自律。这些年来,随着煤炭逐步进入市 场和供求关系的不断变化,煤炭交易主体对煤炭交易行为也在逐步走向理性,在充分考虑行 业和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在顾及对方的利益和要求。换句话说,就是探索如何在激烈的 市场竞争中达到“双赢”。在2003年度的全国煤炭订货交易会上,煤炭企业率先提出在煤炭 交易中要依法规范煤炭交易行为,实行行业和企业自律,并在总结多年煤炭交易经验和教训 的基础上,学习国内外法规和惯例,提出了交易各方要规范“合同条款”的要求,呼吁国 家的《煤炭交易规则》早日出台。 2 制定《煤炭交易规则》的原则和作用 制定《煤炭交易规则》,要认真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煤炭市场交易的规律及交 易过程 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煤炭送货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煤炭交易方面法规的可沿用性 进行充分的调查与分析,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参考借鉴《2000年国际贸 易术语解释通则》,制定出符合当前实际的煤炭市场交易的规则,从制度上规范煤炭市场, 使煤炭交易整个过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煤炭交易规则》的制定,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煤炭交易规则》对参预交易的各方应当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在制定《规则》时,既要 充分考虑煤炭行业和企业的利益,同时又要充分顾及到其他有关方面的利益。二要坚持 依法从事,有理有据的原则。《煤炭交易规则》的一条一款都要有依据。要做到有的条款 是国际有法可循的,有的条款是国内有相关法规的,有的条款是有惯例可以参考的。三要坚 持语言规范,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原则。四要坚持行业自律的原则。只有自律,才能他律 ,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 《煤炭交易规则》要起到两个作用:一是指导作用。要使煤炭交易主体进入市场时遵守《 煤炭交易规则》,受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约束;二是补充作用。要从实际出发,使《煤炭交 易规则》符合现有的交易实情,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注意吸收实践中的新鲜经验。《煤炭 送货办法》、《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实施以来,对在交易和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及现在实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考虑煤炭产品特殊性的条款,做出相应的补充规定。 3 对《煤炭送货办法》《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要〖KH*4D〗 做客观分析 为了加强煤炭产、运、需三方的协作,我国自1956年起实行煤炭送货。经国务院批准,1963 年11月煤炭工业部、铁道部制定了《煤炭统一送货办法》。1965年12月6日国务院又批转了 煤炭工业部、铁道部修订的《煤炭送货办法》。随后,同年12月10日煤炭工业部、铁道部、 交通部又联合制定了《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煤炭送货办法》及《煤炭送货办法实施 细则》是目前尚未废止的我国煤炭市场唯一的一个专业性法规,在计划经济时期,为煤炭调 运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出了贡献。 《煤炭送货办法》与《实施细则》已经沿用近40年,这期间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 煤炭生产已经由过去的短缺走向供需平衡和供大于求的局面。《煤炭送货办法》与实施细则 尽管仍是煤炭交易中唯一的一个专业性交易规则,有些条款至今对煤炭交易行为有规范作用 ,但条款的内容需做进一步修改;很多条款,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健全,已经不再发生作用 ;有些条款在实际运作中也难以执行。其中主要问题是:交货方式单一,只有送货一种方式 ;交易各方的主体地位未体现平等,煤炭企业为送货上门,对煤炭货物及煤炭企业的限定较 多,而对运输企业和用户的约束较少;对交易各方的管理为行政管理,过多强调各方的行政 义务与权利;结算(用户付款)的监督权主体为银行,随着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其职能已发 生改变;发生纠纷与争议时,主要靠行政协调等等。 以上问题,在计划经济时期已有显现,国家为解决这些问题,又出台了一些法规、规定等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步伐的加快,《煤炭送货办法》、《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和后续 的一些的规定,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煤炭市场交易出现的新情况。尽管国家制 定并实施了《煤炭法》、《价格法》、《合同法》,其中对商品市场经营与管理、商品交易 与价格等方面的一些规定也适合煤炭交易,但还是不能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煤炭交易的特殊需要。 4 《煤炭交易规则》要突出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4.1 《煤炭交易规则》要突出的重点 一是煤炭交易主体是供、运、需三方;二是煤炭交易行为 具有长期性、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三是交易合同包括《商品煤买卖合同》和《商品煤运 输合 同》,二者同时并存;四是按照国际贸易惯例中的“出口国装运港检验 ,进口国目的港复验”的规则,提出我国商品煤质量检验要按照“出卖人在起运前检验,买 受人在终到站(目的港)复验”的原则,出卖人出具的检验报告单是议付货款的依据;买受人 复验结果是提出异议和索赔的依据。 4.2 《煤炭交易规则》的主要内容 (1)《商品煤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与 煤炭交易行为直接相关的主要是第九章买卖合同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其中对煤炭产品的特 殊属性(如煤炭是大宗散装货物;产地受资源分布的限制,需专列或专船运输;不易长期储 存,易污染,但又不属于危险物资等等)没有充分考虑,造成目前实际签定和履行《商品煤 买卖合同》时无法可依。《煤炭交易规则》要对《商品煤买卖合同》和《商品煤运输合同 》作出规定。 (2)商品煤质量检验。 目前商品煤质量检验和验收存在的问题有:①用户对到达的商品煤不按国标要求进行采样 、制样、化验操作,或采、制样不具有代表性,使得商品煤质量争议增加。②使用采样设 备不规范,形成很大检测误差,特别是小企业和乡镇小煤矿没有配备规范化的商品煤采样、 制样和化验的装备,没有质量保证体系,是引起商品煤质量争议的主要因素。③发生质量 纠纷后,无有效的协调与制约机制。 2002年10月1日实施的《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GB/T18666-2002),已经把买受人 在验收商品煤质量常用的检测项目,采样地点、制样化验方法,评定标准和争议解决等主要 方面的问题都进行了规范。此标准虽是推荐标准,但在供需双方认可的原则下,可在《煤炭 交易规则》中将其规定为共同遵守的标准。 (3)商品煤数量计量。 在商品煤计量中,应规定重量以误差最小的计量方法为准;衡器以静态衡器为准;同级别衡 器出现误差时以首次计量为准;非同级的衡器以精确度较高的为准。 煤炭产品的特殊性决定商品煤运输过程会有合理自然损耗,《煤炭交易规则》应规定合理的 自然损耗标准。(4)商品煤交货方式。 目前实际煤炭交易主要有:矿场交货、货交承运人、港口落地交货、离岸交货、到岸交货、 到场(站)交货等交货方式。各种交货方式的权利义务、风险划分等各有各的含义,没有明 确统一的规定。发生争议,也没有评判的标准。受人为因素及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较大,不 能体现交易的公平性。 《煤炭交易规则》要参考借鉴国际货物买卖的有关规定及《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结合中国煤炭交易的特点,对几种常见的交易方式规定买卖双方的义务、费用、风险的划 分和交货完成点;规定何方的质量检验、数量计量结果作为计价付款的依据;并考虑煤炭交 易中运输环节的重要性,对运输合同的签订主体和运费的负担也应做出规定。 (5)《商品煤运输合同》。 煤炭作为大宗、散装、不能长期储存的特殊物资以及煤炭储量分布的不均衡性,决定了运 输是煤炭交易的主要环节。目前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诸如煤炭运输计划和实际运量相背离;运 输过 程中发生数量亏吨或被盗、混杂,都由煤炭企业承担;煤炭企业先垫付铁路运费;擅自变更 运输流向等问题,亟待在《煤炭交易规则》中加以规范。 国家有关部门对商品和大宗货物的运输,在各环节上的风险划分和权利义务皆有规定。铁道 部颁布的货物运输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规章是比较全面的。在《煤炭交易规则》中要充分 借鉴和进一步明确。要遵循《合同法》的规定,签定规范的《商品煤运输合同》。在《商品 煤运输合同》中,要结合《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参照《煤炭购运销合同实施办 法》、《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公路货物合同实施细则》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实施细则》,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出规范。 5 几点政策建议 (1)由于煤炭交易涉及铁路、交通、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实施的难度较大。 为保证《煤炭交易规则》的顺利实施,建议《煤炭交易规则》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行业的 意见后,由国务院以部门规章的形式颁发。 (2)《煤炭交易规则》既要符合商品交易规范,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一致,又要符合国际 惯例,建议在未正式颁布前,首先在行业内以自律形式施行。 (3)煤炭企业和用户,作为相对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要签订规范的《煤炭买 卖合同》,并与承运人签订规范的《煤炭运输合同》。要严格按《合同法》办事,维护经济 合同的严肃性,通过签订和履行合同,保障煤炭企业和用户双方的合法权益。 (4)实行煤炭运输明码标价,运用现代网络技术,运输费用采用银行联网代收模式,以实 现需方异地付款,提高结算效率,有效降低煤矿代收、代垫费用的呆坏账风险。并实施预防 监督,禁止乱收费和搭车收费。 (5)根据《煤炭交易规则》,尽快修订煤炭销售合同范本,详细规范煤炭销售合同的内容 ,减少纠纷的发生。
摘自《中国煤炭》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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