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一平垣乡阳泉沟煤矿“12·2”特大矿 难真相被瞒报一案已基本查清。据《检察日报》报道,日前,检察机关 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瞒报负有主要责任的尧都区副区长王青丽、该区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海青依法逮捕。另外,对临汾市矿山救护大队 大队长李生太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逮捕。 2002年12月2日上午9时许,阳泉沟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当 班入井作业的30名矿工不幸遇难。事发当日,王青丽、李海青、李生太 带领有关人员先后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护,其间除一名矿工失踪外, 其余遇难矿工均被发现。 据《检察日报》报道,抢险救护工作结束后,王青丽于次日凌晨召 集有关人员密谋策划,决定隐瞒事故真相,上报称“事故当班下井工人 13人,其中7人遇难,1人失踪”(12月6日失踪矿工尸体找到后改称: “事故当班下井工人13人,其中8人遇难”)。同时,王青丽还安排尽 快处理善后,避免遇难矿工亲属上访告状。此后,李生太指使参加抢险 的救护队员按虚假情况统一口径接受调查;王青丽、李海青向上级有关 部门、领导和事故调查组报告虚假事故材料;矿方则对遇难矿工亲属给 予秘密赔偿,达成“私了”协议,并迅速将遇难矿工尸体违规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