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月9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加强国有大矿瓦斯防治重点监控,确实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通知指出,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内重点监控对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 细化监控内容,突出监控重点,制定监控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监控计划、 目标,把重点监控工作做细做实。要围绕瓦斯防治这一主题组织对辖区 内重点监控对象的安全生产条件、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调查,进 一步摸清其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分矿建立监察档案。 通知要求,要督促辖区内重点监控对象针对其在瓦斯抽放、安全监 测监控、通风、综合防尘、防灭火等系统和设施、设备、仪器等方面存 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 整改时间、措施、资金、人员和责任,逐级报办事处和省局备案。要将 整改计划列入监察档案,对整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察,督促企业 改善矿井安全基础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通知还强调,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保证监察质量。各办事处对辖区 内所有重点监控对象的监察每季度应不少于一次,每次监察都要核实整 改计划落实情况并及时上报。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按规定下达执法文 书,并对执法文书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