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大矿产资源监管力度
山东加大矿产资源监管力度
------严格开采准入条件,重点查处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行为 山东省日前发出通知,要求有效防范和及时查处越层越界开采、滥采乱挖等违法采矿行为,保证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规范有序,实现矿管秩序依法管理。 该省要求,严格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要依法划定矿区范围,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程序颁发采矿许可证。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新办矿山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矿业政策,严格准入条件,加强对办矿资质的审查、审批凡设计规模达不到最低开采标准,办矿资金、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矿山,要重点审查其储量保有情况及有无超层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对曾有过违法行为的采矿权申请人更要严格考查,从严掌握。 该省明确,要抓紧健全矿产督查员队伍。针对基层矿政管理人手少和部分人员业务不熟等情况,凡管辖范围内矿山企业比较多的市、县(市、区),都要聘请2~5名熟悉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熟悉矿井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矿产督查员共同参与矿产开发监督检查活动。 要注重监督检查实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除对采矿权人进行一般性监督检查外,要重点对采矿权人有无超层越界、非法转让采矿权和有无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查处,对矿区范围、采矿方法、选矿工艺、储量消耗、资源利用等情况逐一进行核查。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对依法取得采矿权的采矿权人,自获得采矿权之日起,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检查档案,对矿产开发的全过程实施监控。 加强对地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各地要根据省厅制定的总体培训规划,抓紧制定本单位的培训计划,通过2~3年的时间,将全省所有地矿行政执法人员轮训一遍,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能力,大力培训和推广先进典型。要学习推广鹿泉关于加强基层矿政管理的经验,按照严格标准、加大力度、强化环节、优化结构、加快建设的要求,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都要注意培养1~2个先进典型。 要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加大对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开发利用正反典型的宣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把手是维护所管辖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必须靠上抓,及时发现问题,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定期对下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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